北方網消息(通訊員吳梅嶽玉貴 記者常悅):天津市自11月10日開始實施直管公有住房置換“掛牌轉讓”以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羣衆紛紛來電、來訪,希望能夠更詳細的瞭解有關“掛牌轉讓”細則。爲滿足廣大羣衆要求,昨天,記者採訪了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就羣衆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採訪。
一、如何辦理直管公房掛牌代理轉讓?
答:當您想轉讓現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時,與津房置換進行回購意向溝通,達不成回購意向時,提交必要材料委託津房置換連鎖店進行掛牌轉讓,然後掛牌公示三天,並按約定時間看房,摘牌成功後及時騰房、辦理置換手續,最後接收房款。當您想購買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時,就近到津房置換連鎖店集中查詢全天津市的直管公有住房房源信息,發現理想房源後看房、交納保證金並於摘牌日按照“報價最高者成交及報價相同時間最先者成交”的原則進行摘牌。摘牌成功後付款、辦理置換手續,最後接收房屋。
二、關於委託掛牌有哪些規定?
答:首先,您需要與津房置換籤訂《公有住房使用權委託代理轉讓合同》。同時,應當設定掛牌價格。津房置換對代理轉讓的公有住房進行掛牌公示,掛牌公示期限爲三日(每日9:00-17:30)。其次,掛牌公示期間價格不得變動。第三,摘牌不成功、委託人調整價格的,應與津房置換籤署《掛牌房屋價格調整確認書》重新掛牌公示三日。第四,委託人在委託期限內撤銷委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轉讓人不得自己摘牌已委託掛牌代理轉讓的公有住房,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摘牌自己委託代理轉讓的公有住房。
三、關於摘牌有哪些規定?
答:首先,津房置換應當向摘牌意向人提供掛牌房屋的各種現場記錄、各種數據、房型圖等信息。摘牌意向人應對實際房屋現狀自行詳細瞭解。其次,摘牌意向人、委託人不得惡意串通摘牌。第三,摘牌時間結束時未摘牌成交的,摘牌意向人持《公有住房摘牌意向書》及摘牌意向人身份證、保證金收據於摘牌日結束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商業銀行儲蓄卡的形式退還保證金。
四、在摘牌保證金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如果你想摘取掛牌公示的房屋,請在掛牌公示期間的每天下午16:30前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天津市城鎮戶口簿到津房置換連鎖店交納摘牌保證金4000元(可用現金也可在店內刷銀行卡交付,一份保證金只能進行一套房屋的摘牌),簽署《公有住房摘牌意向書》,同時通過計算機輸入一個四位數的密碼,您可得到一個摘牌報價時使用的報價序號。在摘牌報價時您須憑該報價序號和密碼進入報價系統,請您一定要記住密碼,儘量不要輸入0000或1234等容易被他人破譯的密碼。摘牌當日不再接受保證金。
五、什麼時間摘牌與去哪裏摘牌?
答:首先,摘牌時間爲該公有住房掛牌公示期(三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按照房屋坐落地點不同,上午9:30—11:30進行河西、河東、和平三區房屋的摘牌,下午14:00—16:00進行南開、河北、紅橋三區房屋的摘牌。其次,津房置換的現有連鎖店均可進行摘牌,請就近辦理。
六、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進行摘牌?
答:在規定的摘牌時限內,摘牌意向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摘牌:第一,撥打電話23002266以語音方式報價(該方式可由摘牌意向人自行控制報價時間);第二,通過連鎖店計算機終端輸入方式報價(該方式摘牌意向人需填制報價單按交單順序報價,摘牌意向人不能自行控制報價時間)。另外,從12月1日起可從津房置換網站(WWW.JFZH.COM.CN)辦理摘牌業務。
七、如何進行摘牌報價?
答:摘牌意向人以報價方式進行摘牌,所報價格不得低於掛牌價格。報價程序爲:第一、輸入您的報價序號,按#鍵確認;第二、輸入您的密碼,按#鍵確認(系統爲您報告當前最新的價格);第三、按照500元的整數倍輸入在當前價格基礎上您要增加的金額(即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每次增加的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按#鍵確認,然後系統會將您輸入的金額與當前價格進行相加後報告您報價的總額。如您輸入0元則視爲您以當前價格作爲自己的報價;第四、系統報告您所輸入的總價後,按1鍵確認該價格;按9鍵重新輸入。連鎖店的摘牌報價顯示屏在每日報價時間開始前,房屋地址下只顯示最早交納摘牌保證金的兩位摘牌意向人的編號,報價時間開始後房屋地址下顯示兩位報價最高(或最高報價相同時間優先)者的編號、報價、報價時間,新的最高報價將覆蓋舊的報價在屏幕上進行顯示。
八、如何確定成交與不成交?
答:首先,當日報價時間結束時若干摘牌意向人中報價最高者成交。當日報價時間結束時兩名以上(含兩名)摘牌意向人最高報價相同則報價時間在先者成交。其次,當日報價時間結束時有一名摘牌人報價亦可成交。第三,如遇報價相同並且報價時間也相同的,視爲無效報價。第四,摘牌日當日無人報價的,視爲無摘牌人。第五,對掛牌期間內無人交納保證金或摘牌時間內無摘牌人的公有住房繼續掛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成交人。第六,對摘牌成功後摘牌人違約的,該房屋重新掛牌公示。最後,每日摘牌結束後,津房置換將當日摘牌成功的公有住房明細在連鎖店營業廳公示三日。
九、摘牌成功後如何簽約?
答:首先,摘牌人應自摘牌成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簽訂《公有住房摘牌意向書》的連鎖店簽訂《公有住房使用權調劑合同》。合同中的申請調劑人應當爲摘牌人本人,如申請調劑人需變更的,摘牌人應當在摘牌成功後三個工作日內與新的申請調劑人(僅限於摘牌人的配偶及與摘牌人同戶籍的父母、子女)持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共同到津房置換,當場出具更名申請書。新申請調劑人與津房置換籤訂《公有住房使用權調劑合同》。簽訂《公有住房使用權調劑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申請調劑人需付齊全部調劑房款。其次,摘牌成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簽訂該合同的視爲摘牌人違約,已付保證金不予退還,該房屋繼續掛牌。
十、實施“掛牌轉讓”,置換雙方成交後,如一方反悔,有無相關處理辦法?
答:置換雙方成交後,一方反悔應區分爲兩種情況考慮:一種情況是摘牌人(俗稱“買方”)反悔,津房置換將扣除摘牌意向人事先交納的4000元“摘牌保證金”,轉交使用權轉讓方(俗稱“賣方”)所有;另一種情況是使用權轉讓方反悔,須向摘牌人支付4000元違約金,如果使用權轉讓方拒不支付,由津房置換墊付後,再由津房置換向使用權轉讓方追索。另外,如果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擾亂市場、哄擡房價,津房置換有權扣留摘牌人交納的“摘牌保證金”。如果上述情況均未發生,成交後,“摘牌保證金”退回摘牌人。
十一、有哪些資料可以幫助您瞭解直管公房掛牌代理轉讓業務?
答:請廣大消費者在辦理直管公房掛牌轉讓前認真閱讀《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掛牌代理轉讓規則》及《摘牌報價須知》。
十二、“掛牌轉讓”實行公開競價,如果成交價格高於原先設定的摘牌價格,中間差價歸誰所有?
答:“掛牌轉讓”全部實行公開競價,如果成交價格高於原先設定的摘牌價格,中間差價全部歸使用權轉讓方(俗稱“賣方”)所有。例如:使用權轉讓方設定置換價格爲10萬元,但最終成交價爲12萬元,那麼多出的2萬元則歸使用權轉讓方所有。
十三、“掛牌轉讓”實行後,是否增加代理費?
答:“掛牌轉讓”實行後,收費完全按以前標準執行,即按照市物價局規定的置換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加收其他新的費用。“掛牌轉讓”實際上遏制了不法中介以介紹費、代理費、看房費、信息費爲由加收中介費用,保證了置換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了直管公有房屋置換市場,真正起到“平抑房價、打破區域房價壟斷”的作用。十四、實行“掛牌轉讓”後,房價是否會上漲?答:“掛牌轉讓”實行後,房價不會上漲。以前直管公有住房市場中的使用權轉讓方(俗稱“賣方”)在進行轉讓過程中,時常會通過一些“沒有直管公有住房置換經營權的中介單位及個人”進行轉讓,其中一些單位及個人低價收購直管公有住房後高價賣出,通過中間這部分不合理的“差價”來賺取暴利。此外,以前還要交納一定數額的房源信息查詢費和中介代理費,無形中擡高了房價。“掛牌轉讓”實施後,以其公開價格、公開信息、公開置換的方式將使天津直管公有住房置換全過程“更透明”,今後置換雙方和摘牌價格將“召示天下”,“差價”從此無所遁形,且津房置換收取置換費用完全按市物價局規定的置換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由此看來“掛牌轉讓”的實施,將起到“平抑房價、打破區域房價壟斷”的作用,房價不僅不會上漲,反而還會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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