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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聯想有限公司消費市場部市場營銷總監徐剛昨天(16日)坐上了海淀法院的被告席。檢察機關指控他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把微軟(中國)有限公司用於支持聯想(北京)有限公司暑期促銷活動的249萬元轉走,將其中213萬元用於朋友的經營活動,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徐剛在庭審中只承認自己違紀,但是不承認自己違法。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徐剛案的基本案情是:2002年5月左右,負責聯想公司廣告宣傳的徐剛和聯想公司的合作伙伴微軟公司談好要在山東、山西等國內11個省市搞聯想產品的暑期促銷活動。微軟公司同意可以支持249萬元宣傳費用。隨後徐剛找到當時聯想公司的唯一廣告代理公司———電通公司談代理11省市暑期促銷廣告宣傳的事情,電通公司按照要求作出了宣傳計劃,但是徐剛表示不滿意。後徐剛找到他的一個朋友郭某,讓郭某以另一個廣告公司的名義和電通公司簽訂合同,使249萬元廣告費用沒進聯想的賬號而是先打到新高格公司,再經電通廣告公司等幾次轉手到了郭某手裏。249萬元廣告費幾經轉手到了郭某手裏只剩下198萬元。郭某將198萬元提現後用其中60萬元給聯想公司做了暑期宣傳的廣告,佔249萬元廣告費用的不到30%,剩下的費用至今未還。聯想公司認爲徐剛在根本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把錢轉給郭某個人使用涉嫌挪用資金罪,於是向檢察機關舉報。
徐剛及代理人在昨天的庭審中辯解說,徐剛在公司的職務是負責廣告宣傳,徐剛委託誰做廣告是其職權範圍,徐剛的行爲只是違反財務制度,但是並不符合利用職務之便,將公款用於個人使用或借給他人使用的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徐剛挪用的錢最終還是用在了給聯想公司做廣告上,所以不構成犯罪。
法院昨天沒有對此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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