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5日,一部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法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專業人士稱,此舉標誌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始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覈,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創新實踐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截止到今年十月底,國資委已同全部187家中央企業的負責人簽訂了經營業績責任書。
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覈,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上的重大突破和制度創新。長期以來,國有資產經營效率不高,國有企業經營者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一直是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制度,就是要將國有資產經營的責任落實到企業負責人,對國有出資企業實現的國有資產經營目標進行考覈。
國資委自成立伊始,就把建立經營業績考覈制度作爲一項重要的起步工作。在此背景下,負責此項工作的國資委業績考覈局在廣泛收集和深入學習國內外有關考覈理論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先後對全部中央企業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並專門聽取了部分中央企業內部考覈辦法的介紹,經過深入研究,六易其稿,最終形成了今天的考覈辦法。
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覈體現了年度考覈與任期考覈相結合、結果考覈與過程評價相統一、業績考覈與獎懲緊密掛鉤的特點,按照年度基本指標和任期基本指標兩項指標考覈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並通過分類指標較好處理了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特點。較好銜接了企業短期發展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實現了考覈和薪酬的掛鉤。這不僅使國有企業負責人有了強的約束、強的激勵,而且從長遠來看,將有利於爲國有企業造就一個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羣體,爲逐步實現國有企業經理人市場化打下好的基礎。考覈制度的出臺不僅是一種制度創新,而且爲國有企業提高經營效率,提高核心競爭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資本社會化的條件下,這樣的考覈制度適應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要求。考覈辦法的出臺以及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簽訂,將使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
中央企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中堅和骨幹力量。截至2003年底,中央企業資產總額8.09萬億元。2003年上繳稅金3563億元,佔全部國有企業的44.1%;實現利潤3000億元,佔全部國有企業的六成多。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關係到國力的進一步增強。國資委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覈,有利於提高這些國字號大企業“掌門人”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促進國有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使這些企業成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行業“領頭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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