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適用簡便程序審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的具體內容,下月起試行該意見。上海青年報的報道說,“民告官”案件最快可在兩週內結案。
該意見規定,適用簡便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包括數額在人民幣一萬元以下的行政徵收案件、初步審查可能程序駁回的案件等十種情況。
據瞭解,該意見制定前,上海市高院曾在六個基層法院進行相關試點工作。經過兩個多月的試點,徐匯、靜安、盧灣、嘉定等區法院適用簡便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佔結案數的30%左右,這些案件均在一個月內審結,最快的兩週內結案,庭審一般在一個小時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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