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李先生斥資上百萬購買了一處商業用房,一天忽然被告知該房產已過戶到他人名下。聞聽此事,李先生大驚,立即找到房管局要求撤銷頒發給第三人房屋產權證的行爲,恢復其房屋所有權,不料遭到拒絕。盛怒之下,李先生將該房管局訴上法庭,然而,由於該案牽扯到涉案有關人員的犯罪行爲,法院裁定暫時中止訴訟,等待上級法院的批示。由此,李先生何時才能收回房產依然不得而知。
據李先生介紹,爲經營生意,他於2002年12月29日在本市某區購買了一套商業用房,總建築面積421.38㎡,總計房款168萬餘元。今年4月13日,李先生在該區房管局交完契稅和登記費後,如願領到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7月6日,李先生卻得到消息,其所購房屋已由房管局過戶給他人。得知這一消息,李先生甚爲惱火,認爲房管局在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個人財產過戶給他人的行爲是錯誤的。爲此,李先生多次找到房管局交涉此事,但屢遭拒絕。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讓自己上百萬的房產無故流失,李先生拿起了法律武器,一紙訴狀將該房管局推上被告席。
庭審中,被告房管局及購買訴爭房屋的第三人對李先生提供的原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據均沒有提出異議,同時二者也均承認在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李先生沒有到場,合同不是與李先生簽訂的事實。在房管局提供的相關證據中可以看到,房管局於收到第三人提出房屋登記申請的當天,即完成了對房屋的查詢、評估、審批、打證工作,轉天即發證。對此,李先生認爲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沒有盡到認真審查房屋買賣協議、覈實原檔案的義務,並且沒有嚴格按照程序履行法定職責,房管局爲第三人頒發房屋產權證和註銷其原產權證的行爲嚴重違法。
訴訟過程中,由於該案涉及有關人員的犯罪行爲,而現行法律、法規無相關規定,需向有權機關請示,受案法院作出了暫時中止訴訟的裁定,等待上級法院明確批示後,再進行審理。李先生表示,這場“橫禍”使他在精神和物質上遭受了巨大的打擊,他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決,期待着能夠儘快收回這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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