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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代金報報道,溫州市委和市政府正式推出了浙江省首個監管每輛公車的市級規範:全市11個縣(市、區)委、政府、市直屬各單位的1萬輛公車,在明年1月底之前,都須貼上統一的標識,實行統一入庫、統一保險。
——耗費巨大還經常惹麻煩
溫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直接導致下這個決心的動因是公車的費用以及監管。不僅公車頻繁被私用使油費高居不下,還有一些公車的維修質量實難恭維,返修的現象多次出現。全市一年用於公車維修、燃油開支等方面的費用支出高達4億元,加重了財政負擔。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前三季度,溫州全市因公車引發的車禍達300多起,造成14人死亡,開車撞人的大都是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幹部。而且,該市的瑞安、樂清、甌海等地還相繼出現了領導幹部使用公車時,車輛被搶被盜事件。
——借公車要先申請後付錢
溫州市委、市政府在通知中明確指出,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嚴禁超編、超標購車,嚴禁以各種名義向企事業或下屬單位調換、借用和攤派資金購買車輛。對因私確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車的,必須在用車前提出申請,說明用車原因、時間、線路。要填寫《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纔可使用。用車後,按0.8元/公里結算實際費用。
同時,公車不能再隨意“喝油”了。今後,各單位要選擇1至2個汽車修理廠和加油站,作爲本單位公務車輛的維修和加油點。
——違規用車被盜搶要賠償
用公車出事故不能隱瞞。根據規定,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被搶的,必須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所在單位必須在3天內向同級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隱瞞事實、逾期不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被搶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同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責成責任人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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