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當如何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三個方面同時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16日至17日舉行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蘇州論壇"上,來自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以及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京大學、紅旗出版社等單位的60多位專家發表了新觀點,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於反腐敗教育問題,清華大學教授程文浩認爲,只有建立健全針對公職人員的廉政教育體系、針對社會大衆的廉潔教育體系,才能夠形成堅實的廉政教育支柱。程文浩認爲,我國的社會廉潔教育起步較晚,所以很多問題都需要從頭摸索。有三點值得注意:一是要教育羣衆和企業不但要管好自己,避免成爲國家廉政建設的阻力和負擔,而且還要成爲其中的積極力量。教育的內容應當側重於守法、誠信、道義以及公民在監督公共權力行爲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等。二是教育的形式要活潑多樣。三是要針對教育對象的年齡差別,實現梯次遞進。例如,兒童爭強好勝,應着重培養其公平競爭意識;在中小學階段,應結合班幹部選舉、"三好學生"評選等活動,重點培養學生的程序、透明和民主意識;在大學階段,學生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可以相應地加強有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守法、權力問責等方面的教育;在大學畢業前夕,則應當開展與公共權力有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時教給學生們應如何妥善處理其步入社會後可能接觸到的腐敗行爲等。
關於反腐敗制度問題,著名學者胡鞍鋼等人指出,反腐敗本質上是一個制度建設過程。應該建立包括政府、人大、司法、監督機關、市民社會、大衆媒體和國際行動者在內的"國家廉政體系",使腐敗行爲者要承擔"高風險"而得到"低迴報",從根本上消除腐敗滋生的土壤。胡鞍鋼等人建議,首先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黨內民主和監督。其次要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的作用,健全人民民主決策制度。第三要提高司法部門的相對獨立性,如實行新的司法機構序列和司法人員制,例如,檢察官制、法官制、律師制等,不納入各級行政系列編制;各類司法機構應實行獨立開支預算,不再列入政府行政經費預算序列;嚴禁司法機構經商或從事盈利性活動;嚴禁司法機構分享任何追回錢款。第四要加強國家審計監督功能,提高審計體系的效率。第五要建立規範的公務員制度,使腐敗成爲"高風險低收益",如嚴禁公務員從事商業活動、盈利性活動和參與私人部門的活動;公務員必須如實呈報收入、財產,國家有權對其來源不明的收入和財產予以追回的權利;公務員退休後三至五年仍應按期申報收入以及財產;國家應保證公務員之後的退休金及醫療保險金,同時規定公務員因失職違法行爲將自動取消上述待遇。
關於構建反腐敗監督體系問題,清華大學副教授任建明認爲,有效的監督制度安排必須要有三大要素,即:縱向問責+橫向問責+透明度。只有羣衆對官員的縱向監督、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公共信息公開化這三方面都同時得到了充分保障,反腐敗的監督纔可能收到顯著成效。任建明解釋說,縱向問責,即人民監督政府的制度並不總是有效。造成縱向監督失靈的主要原因是:(1)集體行動的搭便車問題;(2)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存在信息的不對稱;(3)國家的根本特性是公共權力的壟斷性。橫向問責的核心內容是使國家權力機關之間建立起分權制衡的體制。由於彼此之間必要的獨立性,就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權力機關能夠超越其他,從而再擁有絕對的權力。然而,有了橫向問責,也還存在一定的監督失靈。原因主要就是信息不對稱。而且,隨着現代國家事務的複雜化,政府對於社會事務,尤其是經濟事務干預程度的加深,這種信息不對稱程度還在加大。信息不對稱,就使監督變得非常困難。正是主要基於此,只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來提高信息的對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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