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寶坻區人民法院面對“執行難”,積極創新工作思路,通過實施“陽光執行工程”,把執行工作完全置於當事人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之下,並在全市法院系統率先實行執行聽證制度,使執行工作的所有環節成爲解決執行難的突破口,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據悉,去年以來,寶坻區法院共執行各類案件3000餘件,執行標的5152.5萬元,執結率達51.2%,有的法庭達到9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陽光執行工程”包括“四公開一聽證”制度,即:一是立案公開。立案法官在立案時必須向申請執行的當事人發放《風險告知書》和《舉證須知》,講明其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爭取到申請人協助,配合法院執行。二是財產調查公開。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財產線索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予以調查,並要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跟隨調查。三是執行程序公開。將執行立案、財產調查、採取強制措施以及執行法官情況一律向當事人公開,使各個環節均在當事人的參與和監督下進行,擴大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執行財產公開。嚴格款物交接制度和手續,執行款物全部通過法院財務部門移交申請人,嚴禁承辦人私下移交。對於房屋、車輛等執行物品,當事人要求變現的,及時委託有關機構公開予以拍賣。同時,對有異議的案件實行聽證,並制定了《關於運用執行聽證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對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需要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或不予執行的;符合中止條件,當事人卻有異議的等情況,及時組成合議庭,在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聽取當事人的異議證據,並加以質證、認證、裁決。這一制度的實施加大了社會各界對法院的執行工作的監督力度,受到廣泛讚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