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11月29日駁回了韓國慰安婦等二戰受害者索賠的上訴。至此,該案以原告方敗訴告終。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太平洋戰爭犧牲者遺族會”前會長金鐘大老人等韓國籍軍人、軍屬、慰安婦及其遺屬共35位戰爭受害者以二戰時因日軍而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爲由,要求每人得到2000萬日元賠償。該案於1991年提起訴訟,是韓國原慰安婦們第一次通過訴訟,要求獲得戰後賠償。日本最高法院29日進行了三審,支持一審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庭審結束後,一部分原告不服判決,並翻越旁聽席的隔離欄衝向審判官,但被工作人員制止,法庭內一度出現混亂。
金鐘大老人等二戰受害者的上訴理由爲:(1)戰爭造成財產權受侵害,應該獲得賠償;(2)日本沒有對失去日本國籍的韓國人進行補償,有違平等原則等。
日本最高法庭審判長津野修根據判例作出以下裁決,“日本憲法完全沒有預想,要對戰爭損害和戰爭犧牲作出補償,因此只能從政策角度考慮是否要對他們進行照顧”。在平等原則方面,由於此前有過允許合理差別存在的判例,因此並不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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