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李至倫30日表示,將認真查處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維護黨紀政紀國法的嚴肅性。
李至倫是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說這番話的。
李至倫說,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這項工作一直非常重視,1998年以來,歷次中央紀委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出了部署,將其作爲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李至倫表示,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幹部任期內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這種審計方式比較科學、客觀,能夠發現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爲此,他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這項工作中,要注意發現案件線索,深挖細查違反財經紀律行爲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堅決懲治各種腐敗行爲;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同審計部門之間移交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協調機制,高度重視審計部門提供的案件線索,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覈查,依法依紀作出處理,以嚴格的紀律保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實效。
李至倫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下一步會同組織、人事、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措施不到位、任務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堅決支持審計機關依法行使職能,幫助排除工作中的困難和阻力。同時,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要求,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查找體制、機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環節,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治本功能,促使領導幹部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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