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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在天津市不久前結束的“高、中級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大檢查”結果顯示,自1998年至今,沒有檢察機關提出糾正意見和其他機關提出意見的案件,也未發現違法違紀辦理“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現象,和審判人員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及社會反映強烈的裁判不公案件,紀檢監察部門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多年爲零投訴率。目前,本市減刑、假釋案件的平均審限約爲1個月,高院的結案期限平均爲10天。這是記者昨天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的情況。
爲了進一步貫徹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維護司法公正、保證刑罰的正確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全國各高、中級人民法院開展減刑、假釋工作專項大檢查的通知》精神,市高級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減刑、假釋工作專項大檢查實施方案》進行部署,並下發所轄兩個中級人民法院抓緊落實。這次減刑、假釋工作專項大檢查的範圍是1998年以來,重點是2001年以來各高、中級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爲: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基本情況;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基本做法;減刑、假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檢察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案件的辦理情況。根據部署,在8至10月的自查工作中,高院和兩個中院認真查找問題,改進不足,努力把大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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