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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一時的重慶綦江“虹橋”垮塌案在沉寂了5年之後,“虹橋”的主設計者趙國勳被追訴。此前,重慶有關部門向新聞媒體透露,12月13日,79歲的趙國勳將站在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審判。但令人遺憾的是,12月13日下午,趙國勳並沒有出現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這讓聞訊趕來的衆多記者和關注此案的市民多少有些失望和不解:他真的病危了嗎?
設計者5年後被追訴
但此案留給人們的謎團絕不僅此一件。爲什麼其他14個被告早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唯獨趙國勳在5年後才被追訴?他是一直待在國外嗎?從技術層面講,“虹橋”難度並不大,爲何一個專家會出現如此重大的失誤?當時“虹橋”出現異響,爲什麼趙國勳會做出錯誤推斷?
“該你負責的你始終逃不掉。”這是重慶民間對趙國勳案評價最多的一句話。
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認爲,1994年8月,趙國勳接受同在市勘察設計研究院工作的段浩邀約,違反設計程序規定,私自組織重慶交通學院教師吳某、周某等人,爲綦江縣設計了“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人行橋”(即“虹橋”)。隨後,趙國勳冒用市勘察設計院的圖簽出圖。
綦江“虹橋”垮塌事故發生後,專家組在事故鑑定書中指出,“設計圖紙粗糙、更改隨意,構造也有不當之處”。
1996年6月19日,“虹橋”建成僅4個月,吊杆就出現異常響動。當時趙國勳曾到現場勘察,但他卻在未做任何檢測的情況下,就輕率地推斷出“異響系應力調整,屬正常現象”的錯誤結論。也正是這個結論,“虹橋”繼續違規危險使用,客觀上起了重要的誤導作用。
1999年“虹橋”發生垮塌事故時,警方曾對趙進行立案偵查。但當時趙國勳人在國外,警方在偵查中“遇到許多困難”。直至今年5月,警方纔偵查完畢,並移送檢察院起訴。
中止開庭,趙國勳病危?
趙國勳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一案,原定於昨日下午2時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全國多家主流媒體的記者悉數趕赴山城採訪。
不料,上午10時許的突然“變故”讓諸多記者措手不及,記者們接到法院通知,稱“下午的庭審已經取消,原因是趙國勳病危”。
記者隨後專程趕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求證此消息的確切性,該院祕書科一位名叫孫少華的工作人員在請示了有關領導後告訴記者,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不可以缺席的,現在中止開庭,主要是由於趙國勳的身體原因。
據悉,檢方以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起訴趙國勳,但重大安全事故罪爲單位犯罪,主要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檢方何以以此罪名提起公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隨後,記者從重慶市第八人民醫院獲悉,12日上午,趙國勳曾到該院看病。接診醫生見其臉色漲紅、氣喘吁吁的樣子,考慮到他今年已經79歲高齡,安排他住院治療。在隨後的檢查中,醫生髮現趙患有較爲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冠心病以及腦梗死等多種疾病,遂下達了病危通知書。
得知涉案的趙國勳第二天將要受審,醫院方面認爲像趙這樣的病人最怕激動,也最容易激動,身體條件不適合接受審判,遂向法院方面提出“延期”審判的建議。法院經研究,採納了醫院的建議,並稱將根據趙的身體狀況,另行決定開庭日期。
下午3時許,從知情人士處打聽到趙國勳已經返回醫院的消息後,本報記者迅速趕到了重慶市第八人民醫院。經過詢問值班醫生,記者找到了趙所在的心血管和呼吸病專區8樓22號牀。身穿灰色羽絨服的趙國勳正坐在牀上,背靠牀頭,和一男一女兩個年輕人說着什麼。當時趙國勳滿頭白髮,臉色漲紅,說話一字一頓。見記者到來,趙國勳的家人立即關上病房門,拒絕採訪。
幾分鐘後,當記者再次來到心血管和呼吸病專區8樓22號牀所在的病房時,發現趙國勳已經不知去向。
兩座“病害橋”趙國勳:我無罪
12月11日,重慶大霧。65歲的胡敏君老人心情格外沉重。坐在樓下小石桌邊的胡敏君望着出出進進的鄰居一言不發,她在等丈夫歸來。胡的丈夫就是趙國勳,這兩天一直和律師在一起商量官司的事兒。
“爲什麼5年後纔想起追究趙國勳的責任?”這是記者向胡敏君問的第一個問題,可胡卻說這也是她想要知道確切答案的一個問題。
“不是有媒體報道說事故發生當時趙在國外,調查難度太大嗎?”胡敏君沒等記者把話說完,便扳着指頭歷數趙在這幾年的出國次數。因爲兒子在美國,1998年6月,已退休的趙國勳夫妻雙雙去到美國小住。在此期間,發生了震驚全國的綦江“虹橋”垮塌事件。1999年10月,趙國勳夫妻回國。
“記不得是哪一天回來的,只記得到家才3天,老趙就接到他們單位送來的開除公職通知書。”胡敏君回憶說。自那以後,趙國勳便沒有了任何收入,包括退休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等等,全家人的經濟來源只有靠胡敏君的退休金來維持。
此後,四處申訴就成了趙國勳生活中的主要內容。他不斷到重慶市委和國家有關部門申訴自己無罪,單位開除公職、停發福利是錯誤的。
2001年6月,趙國勳夫婦再次去美國,他們在美國待了大約一年時間便於2002年6月再次回國。到今年5月份,趙國勳接到了重慶市警方送到家裏的“監視居住通知書”,規定他不允許私自離開重慶。
趙國勳1988年從市政勘察設計研究院退休前系該院工程師,曾參與多座橋樑的設計。從技術層面講,“虹橋”的設計難度並不大,爲何趙會出現如此重大的失誤?檢察官曾稱,趙收了5萬元左右的報酬。但胡敏君卻說,當時趙也不願意接這個活,最後也只收了1000多元的勞務費。
11月26日,趙國勳正式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老趙這一次肯定是捅了馬蜂窩,假如法庭要是判決不公正,我們一定把這個事情的前因後果給媒體講清楚。”分別之前,胡敏君這樣對記者說。
“虹橋”這五年
重慶民間近來還有一種說法,趙國勳之所以5年後接受審判,原因還是跟橋有關。
據重慶媒體今年2月報道,2003年12月27日,重慶市北碚區政府對朝陽嘉陵江大橋進行24小時“三限”管制,規定車輛自重不得超過15噸,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雙向通過大橋的車不得超過8輛。進行管制的原因是這座橋已經成了“病害橋”,而趙國勳正是朝陽嘉陵江大橋的設計者之一。
該報道還指出,朝陽大橋問題突出,部分主要承重構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錨洞、吊杆、索塔及基礎所存在的病害問題正威脅着橋樑的運營安全,橋樑安全可靠度正逐步下降。
趙國勳當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說:“我把設計過的橋都當作是自己的老朋友,2001年路經北碚再次看到朝陽橋的現狀時,我痛心不已呀!”至於爲什麼痛心,趙國勳稱不便公開說。胡敏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多次提到:“老趙不識時務,抓住朝陽橋不放,最終捅了馬蜂窩不是?”
當時採訪趙國勳的記者曾披露,趙國勳說過,“虹橋”垮塌的責任不在他,是段浩來找他設計的,他又找了幾個人參與。設計好後,他覺得設計程序有問題,就找段浩談,但時任院長助理的段浩沒有理他,而他作爲退休人員,又說不上話。至於後來圖紙怎麼簽字生效的,他就不得而知了。
胡敏君對記者說:“1996年6月19日,趙國勳在現場勘察時,當即就提出了讓他們做‘荷載’實驗,可他們一直遲遲沒做,現在出事兒了,倒把責任都推到趙國勳身上了。”
2004年12月13日清晨,沉睡了一夜的綦江彩虹橋最先醒來。三五成羣的晨練者蜂擁而至,彩虹橋畔賣豆花的小販悠長的叫賣聲更增添了幾分熱鬧。人們似乎很難想到,5年前的那個傍晚,這裏發生了一場震驚全國的慘劇。
47歲的秦文先大媽在彩虹橋上工作了整整5年。她是彩虹橋區域的城管02號工作人員,她每天的職責是維護彩虹橋上的治安。
說起5年前發生在這裏的悲劇,秦大媽直襬手:“提這個有啥子意思嘛,別說了,我膽小,到現在都不敢回想那一幕。”秦大媽雖不願回憶當時的情景,卻給記者講了兩個真實的故事。
一個是她認識的縣交警隊的阮文煸,這位即將退休的老民警當時正與兒媳一塊行走在彩虹橋上,可轉眼之間,兒媳在他眼前活生生離去,他也被砸傷了右腿。現如今,每到下午老阮就獨自一人坐在彩虹橋邊沉思,一坐就是老半天。“你要是下午來準能碰到他。”秦大媽說。
秦大媽給記者講的另一個人卻與阮文煸的遭遇恰恰相反:“這個人是當時的建委主任,入獄後沒多長時間好像就得了癡呆症。這兩年出來後,天天讓家人推着他到彩虹橋對面的山底下遠遠地看,還時不時地流淚,但就是從不到橋邊來。”
沿着錯落有致的新“虹橋”的橋梯,便可輕鬆跨過還算清澈的綦江河,在東岸橋頭,有一座紅褐色的“綦江虹橋警示碑”,碑文寫着:
利於弊,相反而相成。利興則弊除。然假興利之名以行弊者,弊尤大焉。橋塌沉之馮訓也。綦河貫縣城,隔東西城區。虹橋之建,欲以便兩城區之往來。1996年2月15日通行,1999年1月4日垮墜。死禍者40人,傷10餘人,蓋主事者徇私瀆職,施工者貪利粗製,案震全國。有關責任者受黨紀國法追究。縣委、縣政府決定建設新“虹橋”。落成之日,立碑其側,以戒今惕後。銘曰:新建豪張,舊痛迴腸。主政貪妄,屬衆遭殃。腐之爲患,國禍民傷。從公慎紀,勿怠勿荒。勒石警示,永志莫忘。
現在,我們無法從這些冬日的陽光下的市民臉上,看到多少關於那場悲劇的記憶。而在綦江採訪時,幾乎所有的政府部門官員都對5年前的那場悲劇記憶猶新,但都是諱莫如深。
對於12月13日開庭審理“虹橋”設計者一案,綦江百姓似乎並不太關心。縣委宣傳部一名官員嘆着氣說:“撕開已經結痂的傷疤,何必呢?”
新聞回放
1999年1月4日晚6時50分左右,重慶市綦江縣城跨越綦江(長江支流)兩岸、連接城東城西的“虹橋”在使用了2年零322天后,突然整體垮塌,40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00多萬元。
1999年4月,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綦江虹橋垮塌案”14個被告作出一審宣判。同年12月,重慶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林世元,男,原綦江縣委員會副書記,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張基碧,男,原綦江縣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趙祥忠,男,原重慶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賀際慎,女,原綦江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費上利,男,“虹橋”工程組織承建者,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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