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發佈收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通告
北方網消息:爲維護本市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淨化社會治安環境,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收繳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佈了《關於收繳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通告》。
《通告》稱,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火藥槍、催淚槍、仿真槍、電擊槍、鋼珠槍、雷管、炸藥、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劑以及手榴彈、地雷、炮彈等各類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各類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通告》強調,凡違反上述規定或者有盜竊、搶劫、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行爲的,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工具設備、原材料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全部違法犯罪事實,主動交出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理,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的,一經查出,依法從嚴懲處。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交通要道、車站、碼頭、機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治安檢查,對有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可疑人員、車輛、物品等要嚴格檢查。對拒不服從檢查的,依法嚴肅處理。
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通告》呼籲,廣大人民羣衆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收繳工作,檢舉揭發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或者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涉槍、涉爆案件的,給予重獎。對於窩藏、包庇、縱容涉及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同時公佈了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23111110、23111112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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