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日對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案終審宣判,依法駁回兩名玩忽職守人員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北京市密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原所長孫勇、原政委陳百年有期徒刑3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一審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維持原判。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雲縣在舉辦迎春燈展過程中,由於領導和管理責任不落實,導致雲虹橋(亦稱彩虹橋)上擁擠、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傷的特大傷亡事故。
法院審理認爲,孫勇、陳百年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在分別擔任北京市密雲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政委期間,對具體負責的燈展安全保衛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嚴格執行、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保衛方案,在2月5日晚沒有按規定派警力到負責安全保衛的雲虹橋執勤,以致雲虹橋發生遊客擁擠時,現場沒有民警進行疏導,致使發生擠壓死傷事故,造成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兩人的行爲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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