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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證員懲戒委員會日前研究決定,給予公證員康汝倫嚴重警告懲戒。據稱,這是四川省第一次懲戒公證員。
這一懲戒是四川省公證員懲戒委員會在11月24日研究決定的。瀘州市公證處公證員康汝倫去年爲一對夫婦辦理家庭責任《補充協議》公證時,協議中有“女方每年來瀘探親三個月和對其在瀘的經營場所應與男方經營場所間隔一定距離”等內容,違反了《婚姻法》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有悖社會公序良俗。
康汝倫明知該協議不合法,卻因感情用事,放棄原則,在《補充協議》上簽名並加蓋公證處公章,損害了公證的嚴肅性。
此事經新聞媒體曝光後,瀘州市司法局進行了調查,省公證員協會也派員覈查。現已查明,康汝倫出具的公證書系錯證。爲了切實維護國家公證的嚴肅性和社會公信力,省公證員懲戒委員會根據《公證員懲戒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七項、第八項的規定,給予康汝倫嚴重警告處分。
此前,瀘州市司法局已經撤銷這一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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