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來海口打工的民工呂某因涉嫌搶劫,被關押2年8個多月後,病死獄中。此案經過二次起訴、二次審判、二次延期審理,至少四次以上退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最後做出了不起訴決定。呂某的家人因此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到了5.6萬元的國家賠償。
2001年7月30日21時許,瓊山紅城湖附近一小道發生一起搶劫案。陳某與女友遭劫,陳被刺身亡,兇犯逃逸。7月31日凌晨1時,110巡警將正在海口機場路打架的吳某及在一起的唐某、呂某拘押審問。8月3日,瓊山公安局又將李某等人拘押審訊。
2002年2月6日,呂某被原瓊山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13日,由原瓊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案被逮捕的還有一起打工的吳某、唐某和李某。同年11月20日,海南檢察院分院以呂某等人涉嫌犯搶劫罪向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23日,以需補充偵查爲由申請撤回起訴,獲海南中院准許。撤訴後,海南分院將此案交原瓊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在此期間,海口市區劃調整,瓊山市併入海口市。2003年3月18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將此案移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於同年8月27日重新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月29日,海口中院以呂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呂某不服提起上訴。12月1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海口中院重新審理。
重新審理期間,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3月11日和4月14日兩次建議海口市中級法院對此案延期審理,均獲同意。
今年5月1日,29歲的呂某病死獄中。5月12日,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呂某及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訴,匆忙結案。
呂某母親得知兒子死亡的消息後,從四川家中到海口,要求有關部門給個說法,並申請國家賠償。今年12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了共同賠償決定書。依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兩院決定各賠償呂某家屬2.8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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