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有一個夢想,成為一個沈陽的名人,今天沒想到居然是以這樣的方式……』
昨日16時48分,距離『3天結款大限』僅剩12分鍾的時候,神秘的303號買家———22歲的張姓女孩,走進中正拍賣行,並帶來了300萬巨款。
戲劇一幕神秘女子來了
從12月26日後,303號買家再未與中正拍賣行主動溝通,昨日,包括中正拍賣行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該女子不可能支付至少300萬的款項。
『還有半個小時,我們現在相信303號買家很可能無法支付買受的傭金。因此我們已經和律師溝通過,准備對303號買家惡意競買的行為提起法律訴訟。』昨日16時30分,中正拍賣行總經理何興利表示。
『她來了!那個303號女孩說她來了,現在在2樓。』中正拍賣行一位女財務人員闖進總經理辦公室。
『來了?』何興利幾乎無法相信。
『帶錢來了嗎?』何興利問財務人員。
『她說帶來了。』一位身著粉色毛衣的女財務人員這樣回答。
『那就叫她上來!』何興利喝了一口水,摸了摸頭發。
時間過了3分鍾,303號買家———張姓女孩與拍賣會當日同樣的打扮走進拍賣行。同行的還有兩名黑衣男子,其中有一人曾經在26日拍賣會上出現過。該女子對何興利打了個招呼,然後坐到何興利的對面。
『我從小就有一個夢想,成為一個沈陽的名人,今天沒想到居然是以這樣的方式。你們沒能確定我有沒有支付資質的情況下,就泄露我的隱私,向媒體炒作,我現在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威脅。』該女子不緊不慢地向何興利說著。
女子:『我是合法交納1萬元保證金的,你們竟然將我們趕了出去,侵犯了我們的權益,給我個人和公司造成重大傷害。現在我按照時間來了,而且帶來了錢。』
何興利:『是嗎?那時候我要求你們出示任何證件你們都不能出示,我們只能按規定這樣做。但是您既然帶來了現金,我們仍然視您是合法的大買家。』
女子:『我聽說您還生病了,嘴上還起了泡,不過我身體也不好,以後有什麼事請和我的律師說。我告訴你我代表的是我個人,就是我個人也有能力支付這筆錢!不過我們經過這件事,以後也許會成為朋友。』
何興利:『是嗎?那當然以後有機會合作。』
該女子還表示,自己目前穿著這身衣服在大街上就有人認出來,說我『惡意競拍』。
過了大約15分鍾,另外兩名黑衣男子帶著一個巨大綠色帆布背包出現在拍賣行。
兩男子與該女子以及其律師稍微耳語片刻後,將帆布袋子打開,裡面裝滿了大疊的百元鈔票。
記者留意觀察了一下,每疊捆紮起來的百元大鈔約有10厘米厚,共有約十幾捆。
據303號買家方面稱,帶來現金約有100萬,與此同時同行的男子還出示了一張寫有200萬存款的存折。
此時,兩名黑衣男子站在百萬現金周圍,不准任何人觸摸,但是允許記者拍照。
大約5分鍾後,該女子向在場記者和何興利表示:『我的律師會跟你談,我要走了』。隨後轉身走出拍賣行。
記者追至電梯,向其詢問『300萬巨款』來源,其男朋友公司名稱以及其父是否為沈陽某電臺領導等問題,該女子表示:『這我不方便回答,我的律師會給你們解釋的。』隨後快步走入電梯。
驚人轉變
巨款又被帶走要求解除合同
至此,雖然各方談話『綿裡藏針』,但是態度基本平和,甚至可以說『親切友好』,何興利還和該女子的律師握了握手。
就在所有人又都以為該女子的律師將和中正拍賣行完成150件拍賣品,共計753.489萬元的款項交割(結算)時,令全場再次震驚的場景發生了—————
與該女子同行而來,一名自稱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長東的男子出示了一份律師函,並且明確表示:『將不會支付一分錢買受款項和傭金,要求和中正解除合同,並要求中正對給張小姐個人造成的「惡劣影響」道歉和賠償』。
記者現場見到的這份律師函上聲稱:『對於在2004年12月26日上午的拍賣場中,張姝婷小姐所拍得的價值約750萬人民幣物品的購買合同,張姝婷小姐對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理由如下:
張姝婷小姐受他人委托參加此次競拍,系個人的商業行為,有其個人的、獨特的價值考慮,其不容乾涉與侵犯,貴拍賣行在沒有充分確鑿證據的前提下,違反保密義務,大肆通過新聞媒介炒作,聲稱張姝婷小姐及其委托人系惡意競拍行為,並大肆向社會公開有關競買人的隱私信息,為競買人的此次商業投資運作計劃和競買人帶來了極大傷害。貴拍賣行的此種行為從根本上導致了競買人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依據法律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中還聲稱:『張姝婷小姐進場前已經按照貴拍賣行的要求交納了1萬元人民幣的押金,從而得到了參加競拍的資格。但在下午場開始後,貴拍賣行卻毫無道理地剝奪了張姝婷小姐繼續參加競買的權利,取消其競買資格,給張姝婷小姐及其委托人造成了損失。對貴拍賣行在這一法律關系中的違約行為,張姝婷小姐及其委托人要求貴拍賣行依法進行賠償。』
此外,這封由『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發的律師函還提出,要求中正拍賣行對任意炒作其『惡意競拍』、『公開其身份和經濟實力』問題在影響范圍內依法予以公開致歉,否則『張姝婷小姐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最後,這封律師函要求中正拍賣行10日內給該律師事務所以有效答復。
隨後,這幾名男子將帆布背包拉鏈拉上,帶著『300萬巨款』離開了拍賣行,王長東律師面對記者的追問,表示:『適當時候會答復記者朋友。』隨後乘電梯消失。
中正一名經辦此事的女財務人員當場失聲痛哭,邊哭邊對記者說:『太欺負人了。』
中正態度
堅決訴諸法律雪拍賣界恥辱
短短10餘分鍾發生如此大的變化,讓中正方面有些措手不及。在303號提出『解除合同時』,何興利當即表示:『沒有交割款項,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我們將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你們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
狹小的空間裡幾乎充滿了火藥味。
303號一行人離開後,何興利立即表示:『盡管303號買家來了,但是其行為最終是沒有按〈拍賣法〉有關規定在3天內交割款項,而且帶來的100多萬人民幣也沒讓我們驗證真假,存折200萬能說明什麼?誰知道存折的真偽和誰是它的主人,或者錢和存折是借來的呢?』
何表示,這樣的行為值得質疑303號的誠意。26日發生的事件全國收藏界和拍賣界都如此關注,這是沈陽拍賣界的恥辱。
『我們將保留向有關公安機關起訴的權利,而且在沒有按規定交割款項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我們肯定不能接受。只要收集全證據,我們起訴的時間不會很遠。』
該行法律顧問楊昆律師當場表示,轉讓競價完全是合法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36、38條,『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品的競買人。』而且第39條明確寫著『買受人應當按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楊昆律師表示:『中正將通過法律手段討回自己的利益和清白。』
對於記者提出『當時按合同在26日303號有權利3天內支付,而拍賣行也有權利要求當天支付300萬,怎麼解釋呢?』他表示雙方都有權利的時候,我們發現303號無法並不願意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我們按照拍賣法第60條規定,先主張權利是合法的。
昨日尾聲
女子稱將向本報吐內情
鑒於昨日出現的意外一幕,記者隨後再次撥打了張姓女子的電話,已經顯示關機。
昨日21時10分,該女子忽然獨家致電本報記者,表示一定會起訴中正懷疑『惡意競拍』的傳言。對於錢的真假問題,張姓女子表示:『當然是真的,而且現在錢放在我的委托律師處,如果需要可以出示銀行的鑒定,而且也可以移交到法院保管,我這樣做,就是要表示我有支付的能力。』
但是針對各界關注的『錢的由來』、『男朋友的背景』,該女子表示:『我現在很忙,說實話在沈陽也待不了很長時間,錢的由來並不重要,關鍵是有能力支付。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證明。』
當記者詢問下一步的考慮時,張姓女子表示:『交給律師事務所,就是為了從這件事中脫身,因為我也是受人委托。』
該女子最後表示:『未來10天之內一定將把事情的經過,自己和男朋友的背景獨家透露給本報。』隨後掛上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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