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各法規草案,該省第一部《甘肅省人才市場條例(草案)》被提請審議。
該條例(草案)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不得以宗教、民族信仰爲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準;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聘婦女等方式侵害其合法權益。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該人才市場條例(草案)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