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發自北京的消息稱,中央相關部門正在擬定的幹部選拔任用全程跟蹤記錄制度,將使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機制更加完善。“像法律文書一樣嚴謹,如同郵局郵寄掛號信那般、走一站就需要一站簽字蓋戳。”有關人士指出,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是要真實地反映幹部選拔任用各個環節的運行軌跡。
據悉,內地以往的幹部任用記錄極不規範,有的用筆不一,有用鋼筆的,有用圓珠筆的;有的字跡模糊,有的有改動。
而正在擬定中的幹部選拔任用全程跟蹤記錄制度,將包括下列內容:記錄要參照法律文書的要求用鋼筆書寫,認真記錄,字跡端正,儘量不塗改,但如有塗改必須由記錄人簽名蓋章;爲確保記錄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相關記錄要有黨委主要負責人審閱後簽名蓋章。這爲確定責任主體、明確責任大小提供客觀依據。
有關人士指出,用人失察失誤案件往往在幾年以後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發現,所以,擬定中的制度還包括“要妥善保管好記錄”這一條。在此基礎上,還要健全受理、登記、閱辦、送審、立案、督辦、查處、結案等方面的制度,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幹部和民衆舉報的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對涉及主要負責人的案件、重大案件、影響較壞的案件,可聯合紀檢、檢察、審計等部門聯合查處。
另據瞭解,爲了充分發揮民衆對官員選拔任用的監督,作爲追究用人失察失誤責任的配套措施,中央還建立了幹部選拔任用舉報責任制度。2004年3月底,中組部還開通了“12380”專用舉報電話,截止2004年11月中旬,各級組織部門先後對469件選人用人的問題進行了查處,有705名官員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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