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根據市工商局最新制定出臺的《港澳居民在津註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即日起,港澳居民也可以在天津市開辦個體工商戶,從事零售業、餐飲業等經營活動。這在天津市尚屬首次。
據介紹,爲了確認港澳居民在天津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市工商局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出本辦法。該辦法中的港澳居民是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港澳居民”)。根據新出臺的管理辦法,港澳居民在本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予以登記。港澳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登記機關依法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範圍有哪些
根據該辦法,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營業範圍爲:零售業(不包括菸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其他服務業中的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辦理登記需提交什麼文件
據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天津市各區縣辦理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登記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港澳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設立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三、經營場所證明;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登記機關已預先覈准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字號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港澳申請人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不同
一、香港居民申請人應當提交:(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二)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複印件;(三)由香港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
二、澳門居民申請人應當提交:(一)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複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主要登記事項有哪些
一、字號名稱:港澳居民申請設立的個體工商戶擬起字號名稱或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應當在設立登記前向登記機關申請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覈准。登記機關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做出准予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覈准的,應當出具《個體工商戶(港澳居民)字號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二、經營者姓名:登記機關在經營者姓名後面加註“香港居民”或者“澳門居民”字樣(包括營業執照)。
三、資金數額:申請人申報資金幣種爲人民幣,由申請人自行申報。
四、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五、經營範圍及方式:按以上規定。
六、經營場所:按現行相關規定審覈。
註冊登記費收費標準
1.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費爲每戶20元。2.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登記,每戶每次收費10元。3.個體工商戶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10元。4.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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