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的職責到底是什麼?”周立太坐在辦公桌後寬大的皮椅裏身體前傾,瞪圓雙眼,看上去怒氣衝衝。1月4日,他在重慶的辦公室裏,對記者高聲發問。
這是周立太經常思考的一個問題,2005年一開始,他就“舊事重提”,把這個問題又拋了出來。與以往不同,這次提問的形式更激烈:由他代理的83名工人把重慶市總工會告到了法院。
事件的“導火索”發生在上個月,周立太代理了83名工人因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待遇問題而與原用人單位——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長安公司)的勞動糾紛。訴訟一開始就“卡了殼”,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先收83名工人共21萬多元的處理費才肯立案。
83名工人都是長安公司聘用的,從事噴漆、打磨等工作,每月工資高的兩千多元,低的只有七八百元。工人們以經濟困難爲由,向仲裁委申請緩交處理費。但是,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出具困難證明的權力在工會的手中,於是周立太和兩名工人代表在上月27日到重慶市總工會,要求出具證明,被拒絕。
雙方唯一的面談以大吵一通結束。僅9天后,工人就把一紙訴狀交到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工會限期開具困難證明。
一方是渴望維護自身權益的工人,一方是國家法定的最龐大的工人維權組織。究竟是什麼導致看似目標一致的雙方產生如此深的隔閡?
工人窩火
工人們到重慶市總工會要求出具“困難證明”。然而,見面就在爭吵中開始
遊燦然託了很多熟人,終於在1997年成爲長安公司的一名噴漆工人。這一年遊已經24歲,從老家重慶電江縣硯臺鄉初中畢業後,他已經嘗試了好幾份工作,包括在糧站守倉庫,幫別人看電纜,自己賣小百貨。遊的雙手都有殘疾,右手少了一根手指,而左手則嚴重畸形。
進入長安公司的頭幾年,遊燦然對這份工作很滿意,因爲每月都能有一筆穩定的、相對較高的收入。在上月被辭退前,可以掙到兩千多元的月工資。
與遊類似,30歲的焦雪奎也是重慶近郊長壽縣的一個農家子弟,初中畢業後在賓館裏做保安,一直想找份薪水再高一點的工作。2000年6月,焦進入長安公司三十三車間,成爲遊燦然的同事。
三十三車間的工作主要是給汽車外殼噴漆。工人表示,平均每噴一輛車,可以拿到18.5元左右的工資。而打磨工則是把外殼打磨平滑,以使噴漆均勻、光滑。打磨一輛車,工資平均是4元。
一月下來,噴漆工最高能有2500元左右收入,打磨工有七八百可領到手。
工人介紹,三十三車間共有工人230多名,其中噴漆、打磨工就有210人。這些工人在進入工廠前大都是農民,在工廠裏從事最辛苦的工作,卻只有最低的待遇。逐漸地,這些工人開始不滿了。
上月22日,三十三車間的83名工人(其中50名噴漆工人、33名打磨工人)向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補交保險,補發加班工資等要求。
維權第一步頗爲順利。他們找到了“聲望高”的律師周立太。週一口答應,並降低收費,按打磨工每人300元,噴漆工500元的標準收代理費,共收代理費3.5萬元。“這些包括仲裁、一審、二審、車旅費等全部費用。”周立太說,這比規定的最高收費標準低很多,“因爲他們都是農民工,沒錢”。
但是,維權在第二步“卡了殼”。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於第二天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要向83名工人收取總額爲210838元的處理費。記者看到,處理費最低的爲529元,最高的是4580元。
這讓工人們感到難以承受。於是,他們嘗試申請減免。早在2002年12月,重慶市人大就通過了《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該《條例》第44條給這83名工人的申請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繳納仲裁費、訴訟費確有困難的職工當事人,經本人申請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會證明,可以批准其減免或者緩交。
上月27日,周立太帶着工人,到重慶市總工會,要求工會出具“困難證明”。
然而,見面在爭吵中開始。周立太和重慶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的一名工作人員吵了起來,因爲雙方都覺得對方態度不好。隨後,法律工作部部長趙明生和助理調研員何利瓊告訴周立太,市總工會不辦理這項證明,應該到企業所屬地的江北區總工會辦,而且工人必須出示低保證明。
從工會出來,工人又在郵局用特快專遞把申請及“仲裁費一覽表”寄給了工會。但實際上,走出工會的大門,周立太和他的代理人們就已經決定起訴重慶市總工會,而郵寄申請,只不過是爲了要拿到“已向工會提出書面申請”的證據。
今年1月4日,83名工人以“不履行法定職責”爲由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工會5日內出具困難證明,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前天,記者向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覈實,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正在研究是否應該立案。昨天,周立太告訴記者,立案庭通知他此起訴可立案,但要按屬地原則,到渝中區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