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聽信網友謊言,首次見面遭受蹂躪,逃生中墜樓而亡;作惡網友將她拋屍深山老林,屍體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苦尋女兒近兩個月的母親看到慘狀,當場昏厥,不省人事……
閱讀提示
2005年1月5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強姦、搶劫、盜竊、幫助毀滅證據案。將網友杜曉雨強姦後又移屍滅跡的犯罪嫌疑人汪大鵬被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別獲刑。
在此案中,少女聽信網友的謊言,第一次見面就慘遭蹂躪。遭凌辱後少女憤而逃生,從3樓窗戶墜樓而亡。生前受凌辱,死後也難安。爲毀滅罪證,網友又將屍體拋到深山老林。屍體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苦尋女兒近兩個月的母親看到慘狀,當場昏厥,不省人事……
網絡:一張酷帖打動芳心
杜曉雨出生於1986年,是三門峽市一所中學的學生。她性格文靜,勤奮好學,深得老師和同學們的喜愛。在家裏,她乖巧聽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學習之餘,杜曉雨喜歡上網放鬆一下,玩玩遊戲聊聊天。
杜曉雨的厄運始於她在聊天室裏看到的一張奇酷無比的帖子:
“我是虎狼,對主人絕對忠誠,對仇人絕對兇殘,請你做我的主人,我將給你意想不到的保護和關愛……”
單純善良的杜曉雨被這非同一般的自我介紹所吸引,把這個叫“虎狼”的網友加爲好友。聊了一段時間後,杜曉雨就把“虎狼”當成了網上的知己,無話不聊。在杜曉雨眼中,“虎狼”是個關心自己、體貼自己的“大哥哥”。
但沒多久,“虎狼”就提出了要和杜曉雨見面的要求。一開始,杜曉雨怕影響學習,沒有答應,但經不住“虎狼”的甜言蜜語和軟磨硬纏,杜曉雨終於答應在2004年元旦和這位網上的“大哥哥”見面。
現實:“虎狼”的“簡歷”上寫滿恐怖
“虎狼”究竟是個什麼人?翻翻他的“簡歷”,誰都會大吃一驚——
“虎狼”的真名叫汪大鵬,出生於1983年7月5日,父母均是退休工人。由於家裏只有他一個寶貝男孩,從小家人就對他百依百順。14歲不到汪大鵬就輟學在家。1998年4月,還不滿15歲的汪大鵬就因盜竊被收容教養2年。勞教結束後,汪大鵬索性在外租了一套房子自己一個人住。隨後,汪大鵬迷上了上網,並在網上認識了張雙星、王三石、李小偉、唐小飛、常小陽等人,他們組成了一個團伙,汪大鵬以老大自居。
幾個人都迷戀上網,每人每個月光上網就得花一二百元錢。爲了能弄到錢滿足上網的需求,汪大鵬等人開始鋌而走險。一番謀劃後,他們把目光投向了路邊的商店。2002年12月28日,他們第一次作案得手,盜得財物價值600餘元,自此汪大鵬等人一發而不可收。
2003年4月20日凌晨2時許,汪大鵬等3人攜帶水果刀、菜刀竄至三門峽市和平路一電話亭,將門踹開後進入室內,持菜刀將李某砍傷,搶得人民幣300餘元。
2003年12月13日凌晨4時許,汪大鵬等攜帶刀具、老虎鉗竄至三門峽市茅津路一商店,將捲簾門撬開後3人進入店內,張雙星、王三石持刀控制店主畢某,汪大鵬以強姦畢的外甥女相威脅,搶得人民幣1000餘元。
2003年12月27日凌晨2時許,汪大鵬等4人攜帶刀具竄至三門峽市經一路某商店,在撬門準備盜竊時被店主楊某發覺,4人見狀逃跑。僅兩小時後,凌晨4時許,心有不甘的他們又竄至三門峽市黃河路一電話亭,將門撬開後進入店內,王三石持刀將店主孫某砍傷,共搶得人民幣300餘元……
從2002年12月到2004年2月,汪大鵬等人共搶劫12起,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8000餘元;盜竊23起,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2萬餘元。其中汪大鵬參與了全部搶劫和盜竊。以上都是法院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
然而在網上,“虎狼”卻成了杜曉雨心目中品學兼優的偶像……
誘騙:去“認家門”遭受強姦
2004年1月1日中午,杜曉雨匆匆吃完午飯,出門前,她告訴父母自己出去是找朋友玩。
在公園門口,杜曉雨見到了網上的“大哥哥”——“虎狼”。汪大鵬顯然有備而來,不僅精心打扮,舉止也彬彬有禮。汪大鵬在公園裏帶着杜曉雨看天鵝起舞、給猴子餵食、開碰碰車、坐過山車……整整一個下午的安排,讓杜曉雨十分開心。
晚上請杜曉雨吃飯時,汪大鵬喊來了張雙星等人作陪。飯一直吃到晚上9點多鐘,隨後,汪大鵬提出到他的住處認認門,杜曉雨答應了。
隨後,汪大鵬和“狼友”們把杜曉雨帶到了汪大鵬的住處——一所房子的3樓。10分鐘後,“狼友”們便藉故離開,張雙星在汪大鵬的授意下,臨走時從外邊將房門反鎖。
等其他人走後,“虎狼”汪大鵬終於脫下了僞裝的“羊皮”,開始嬉皮笑臉地調戲杜曉雨,並提出要和杜曉雨發生性關係,在遭到杜曉雨的拒絕後,“虎狼”汪大鵬再也沒有了網上的“體貼”和“溫柔”,強暴了杜曉雨。
汪大鵬發泄完獸慾後,杜曉雨向汪大鵬提出自己要回家,結果遭到了汪大鵬的拒絕。汪大鵬硬把杜曉雨按在被窩裏,然後扭頭呼呼大睡……
殘忍:爲掩蓋罪行拋屍荒野
第二天凌晨4時,汪大鵬被凍醒,他翻身一看:杜曉雨不見了,而窗戶卻開着,窗戶口還掛着一條牀單。汪大鵬趴到窗戶口往下看,發現杜曉雨仰面躺在樓下,一動也不動。當即,汪大鵬明白可能是夜裏杜曉雨翻窗逃跑,結果墜樓而死。
汪大鵬慌忙將房門撬開,跑下樓把杜曉雨的屍體抱回屋內,然後喊來了張雙星、王三石、李小偉等人。隨後,汪大鵬等人把樓下杜曉雨的血跡清理乾淨。爲了掩蓋自己的罪惡行徑,汪大鵬決定把杜曉雨拋屍荒野。
凌晨5時左右,汪大鵬叫了輛“面的”,並威脅司機不準多問。一幫人七手八腳把杜曉雨的屍體用一個被罩裹住,擡起來塞進了車裏。
早上6時左右,“面的”司機在汪大鵬的威逼下,把車開到了荒郊野外。接着,汪大鵬等人把杜曉雨的屍體擡到一個有樹林的山坡上。然後,他們扒光了杜曉雨身上的衣服,把屍體用樹葉草草掩蓋,又找了個地方將杜曉雨的衣服和裹屍用的被罩一起點火燒掉,並威脅司機不許報案。
再說杜曉雨的父母,他們一直等到次日凌晨零時,打電話問遍了她所有的同學朋友,也沒有任何女兒的消息。第二天,杜曉雨的父母到公安機關報了案,但案件一直未能偵破。
慘象:屍體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
由於市區路邊商店、超市夜間頻發入室搶劫、盜竊案件,造成多人受傷,引起羣衆恐慌,三門峽警方高度重視,組織大量警力進行破案。
2004年2月22日,在三門峽警方組織的一次針對入室搶劫和盜竊案件拉網式排查中,張雙星在一家美髮店被抓獲。隨後,警方順藤摸瓜,將王三石、李小偉、唐小飛等人抓獲。張雙星、王三石歸案後,揭發了汪大鵬強姦杜曉雨的犯罪事實。2月27日,警方將逃往外地並正在當地一家網吧中上網的汪大鵬抓獲。
2004年2月24日,公安機關終於找到了杜曉雨的屍體。但杜曉雨的屍體已被野狼咬得面目全非。看到女兒的慘狀,杜曉雨的母親當場昏厥,人事不省。
宣判:“虎狼”最終被判死刑
2005年1月5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汪大鵬強姦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應予嚴懲。6人的行爲已分別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所起作用以及量刑情節,法院除對汪大鵬嚴懲外,對其他被告人一律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依法作出如下判決:汪大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雙星、王三石、李小偉、唐小飛、常小陽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審判結束後,本案的審判長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他認爲:“多數被告人第一次作案時未滿十八週歲,開庭審理時,仍有兩人不滿十八週歲。‘搶劫’、‘盜竊’、‘強姦’、‘移屍滅跡’,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字眼,卻跟他們聯繫在一起。除了自身原因外,家庭的溺愛、父母的離異、親情的冷漠以及網吧管理的混亂都是罪魁禍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