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洛杉磯時報》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明天將接受中央情報局提出的一起上訴,對來自前蘇聯冷戰陣營的一對間諜夫婦狀告中情局食言一案進行終審。
早在2003年,這對夫婦就曾向位於舊金山的美國第9地區巡迴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中情局違背雙方訂約初期許諾的條件,拒絕爲他們支付生活津貼等福利,該夫婦在當時的法庭判決中取得了初步的勝利。
不過最高法庭目前需要衡量的不是這對夫婦的利益要求,而是此案是否允許進入法庭程序。中情局官員擔心一旦美國高等法院開先例接手此案,前間諜們將會紛紛提起大批類似訴訟。
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許多祕密不可避免都會被泄漏,包括祕密間諜人員的身份、任務以及行動方式等等。
中情局官員稱,雖然提起訴訟的原告身在美國並且境況安全,他們暴露自己間諜生涯的次要細節,也可能將其他間諜置於危險境地。這些間諜所活動的國家將會反思他們是如何招募而來的,他們曾經透露什麼,以及是否有別人捲入。
與該案沒有直接聯繫的中情局前總顧問傑弗裏·史密斯稱,“中情局調遣間諜的全盤方式都有泄漏的危險。”中情局拒絕對此案發表評論。
此案的提出使得中情局被淹沒在一片批評聲中。911恐怖襲擊事件以及伊拉克戰爭中美國情報部門的失敗,使得人們紛紛質疑中情局在其中心任務招募間諜方面是否有失敗之處。
中情局一些官員擔心一旦激起訴訟人的不滿,將會使本機構的工作更難開展,尤其招募新間諜之時就要開始擔心其有朝一日在美國法庭上泄露祕密。即使此案中情局勝訴,其名譽仍然會受到損害,因爲被招募人員可能認爲,一旦受到中情局不公平待遇他們將無處申訴。
提起訴訟的外交官和他的妻子稱,他們冒着生命危險,背叛自己的國家,爲美國提供了有價值的情報。作爲回報,中情局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拋棄了他們。
這對夫婦來自當時看作“美國的敵人”的國家,現在是美國公民,他們的姓名、原國家以及其他細節已經從他們的公開檔案中消除,在本案中他們採用化名約翰·道和簡·道。
道夫婦的律師施蒂芬·道黑爾和伊麗莎白·道阿蘭利茲不願在明天最高法院舉行聽證會之前公開討論此案,但他們回答了《洛杉磯時報》記者的提問,“此案關係到再度肯定法院維護憲法規定的個人權利的職責,完全的司法限制是與憲法基本原則相違背的。”
黑爾和阿蘭利茲強調他們的代理人不是要求中情局提供更多金錢,而是提供一個“公平、祕密、機構內的程序”解決爭端。
根據1949年《中情局法案》的《國際公法》部分第110條,中情局具備每年將100個外國人引入美國的特權。移居美國是中情局向外國間諜開出的最有誘惑力的條件之一。
上述前間諜夫婦宣稱,在中情局的一個密室中,他們同意成爲間諜並承擔了數年“危險而有價值的任務”,之後於1987年移居美國。
他們稱中情局許諾提供“終身贍養”以及永久的“安全網絡”。包括提供醫療福利和每年27000美元的補助,終身爲他們保密,爲丈夫提供學習機會併爲他製作新履歷以便他在西雅圖一家銀行找到工作。
隨着該丈夫的收入提高,中情局停止供給許諾的定期生活津貼。但是1997年,將近60歲的丈夫退休,這對夫婦要求中情局給他們恢復生活津貼。
1997年6月,中情局書面回覆稱,由於預算緊張,無法繼續提供生活津貼。道夫婦稱他們生活窘迫,有段時間不得不跟來自“前蘇聯冷戰陣營國家”的親戚們住在一起,但後來他們某次偶遇該國國家警察的前成員,爲此受到驚嚇。
原告曾經通過自己的律師尋求與中情局私下解決而未果,最後他們僱傭了黑爾並提起訴訟。
此前,中情局曾在巡迴法院提出禁止類似訴訟的先例,例如美國內戰之初,林肯總統僱傭一個名爲威廉·道洛德的人充當南方聯盟內的間諜,許諾每月給他200美元報酬,但林肯被刺之後,洛德由於沒有合同證明,未能收到許諾的款項。
洛德死後,替他索賠的地方長官訴狀被法庭駁回,法庭提出的理由是:“他的嘴脣應該永遠封上”。然而,意味深長的是,2003年美國第9地區巡迴法院法官在法庭文件中稱,如果應中情局要求駁回道夫婦召開聽證會的要求,“爲國家冒險服務過的人們的不公平待遇會造成不良影響”。面對巡迴法院的不利裁決,中情局向最高法庭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