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交通腐敗現象”、“城建腐敗現象”之後,去年的腐敗轉向了組織、人事等黨政部門。昨天(1月11日),杭州市組織工作會議強調在今年工作重點中,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種種監督。
對“買官”的一律先免職
切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要充分發揮12380和85250005舉報電話的作用,認真受理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信訪舉報。
作爲今年組織工作的重點,杭州市委組織部特別強調: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對“跑官要官”的,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提拔使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對受賄“賣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行賄“買官”的,也要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如果是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並由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予以糾正;凡本地本單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杜絕幹部帶病提職
堅決防止和杜絕幹部帶病上崗或提職,應該說,也不是新內容了。但是,杭州市非常明確地傳遞出這樣的信息:對在幹部考察過程中反映有嚴重違紀問題且線索具體的,要進行認真調查考覈,在沒有查清之前,不要急於作出提拔使用的決定;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對新提拔的幹部均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並進行任職談話;幹部提拔後,要進行跟蹤考察瞭解;
對在重要崗位上的幹部,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要先從該崗位上調整下來;
對“帶病上崗”、“帶病提職”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
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管理和監督,這已經成爲一種共識。爲此,杭州市將在今年進一步完善巡視制度,有計劃地對縣(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開展巡視工作。進一步完善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加大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的執行力度,提高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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