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打着經營髮廊的幌子,一對同居男女私下幹起組織賣淫的勾當,招募、容留甚至強迫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日前,二人均因犯有組織賣淫罪被處以刑罰。根據犯罪情節,法院判處男方有期徒刑7年,罰金1萬元;判處女方有期徒刑11年,罰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26歲的張某紅(女)來自河南省農村,與44歲的本市人張某秋(男)系同居關係。2002年9月,張某秋在本市河西區紀莊子承租了一間平房,與張某紅一起經營一家髮廊(未辦理工商登記)。爲從事不正當交易非法牟利,張某紅於2003年11月22日又用張某秋的身份證,在紀莊子承租了一間單元房用以設置賣淫場所,並先後以招聘髮廊服務員之名招募了王某、陳某和呂某等女性從事賣淫活動。當月27日,張某紅又從河南省駐馬店一家勞動事務所,以招募飯店服務員的名義,將被害人周某騙至本市,強迫其賣淫。同年12月1日晚,張某紅、張某秋再次容留王某、陳某、呂某、周某和嫖客劉某、張某等人在該套承租的房屋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次日凌晨,被害人周某跳窗逃離時被發現,樓內羣衆報警後,公安人員將周某解救,並將張某紅及張某秋抓獲。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一審法院對張某紅及張某秋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後,二人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張某紅、張某秋以招募、容留、強迫等手段,組織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原審判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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