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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領導幹部爲重點。要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爲根本,以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爲主題,以更好地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爲目標,堅持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和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於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堅持教育與管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督促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廉潔自律,反對和防止腐化墮落,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經受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
要把反腐倡廉理論作爲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安排專題學習。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對新任職領導幹部進行廉政培訓。黨政主要負責人定期講廉政黨課。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宣傳部要切實抓好對省部級領導幹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八)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在全黨開展的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規律,使教育內容貼近黨員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既善於依靠各級黨組織進行灌輸教育,又善於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進行自我教育;既善於運用“三會一課”等傳統教育手段,又善於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開展教育。加強示範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原因,分類分層次開展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反腐倡廉主題教育活動,把專題學習、羣衆評議與改進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爲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會,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社區組織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共青團組織要把廉潔教育作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青少年正確的價值觀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積極引導企業廉潔誠信、依法經營,開展農村廉政文化建設活動,增強全社會的反腐倡廉意識,形成以廉爲榮、以貪爲恥的良好社會風尚。
(九)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強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完善宣傳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等部門要做好經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堅持正面宣傳爲主,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工作的主動權。大力宣傳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方針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導廣大幹部羣衆正確看待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大力宣傳各條戰線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先進典型,弘揚主旋律。建立健全新聞發佈制度,適時通報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加強對熱點問題的引導。黨報黨刊、電視臺、電臺要開設廉政專欄或專題節目。加強反腐倡廉網絡宣傳教育,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正確引導網上輿論。加強對互聯網站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管理。
五、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覆機制。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制定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的各項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相關法律和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爲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修訂和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制定公務員法。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制度。
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爲的懲處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和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制度,制定和完善對損害羣衆利益行爲的責任追究辦法。探索和完善辭職、辭退、免職、降職、降薪、任職限制等有關制度規定。完善違紀違法財物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的規定。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
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抓緊制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制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辦法。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體制和工作機制。
(十一)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試用期等制度。規範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落實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制度和任職迴避、交流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完善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抓緊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覈評價標準。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規範政府共同行爲的有關制度。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完善審批方式,加強後續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監控機制。加快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覈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研究制定行政收費、行政強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並加強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制定規範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
深化財政、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預算法律,加快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形成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行的機制。加快銀行、證券、保險業的改革,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金融監管制度,確保資金運營安全。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徵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投資領域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投資監管體系,改進並加強對政府投資的管理。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健全檢務公開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規範和違法司法行爲責任追究制度。
規範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制度。修訂城市規劃法、建築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規劃許可制度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嚴格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修訂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土地出讓制度建設,嚴格控制劃撥用地和協議出讓土地範圍,逐步把工業用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功能和各項監管制度,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體系,促進市場競價機制的形成。健全政府採購制度,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對房地產、市政公用等市場的監管制度。
(十二)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嚴格貫徹執行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加強黨對反腐倡廉法制建設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從法律制度上保證反腐敗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制定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計劃。做到制度建設與反腐倡廉決策相統一,制度建設進程與反腐倡廉進程相適應,制度建設與從政道德建設相結合,黨內製度建設與國家法制建設相協調。對現行反腐倡廉法規,已經過時的要及時廢止,有明顯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必須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作爲大事來抓,促使廣大幹部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執行各項法規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規範權力的運行、約束幹部的從政行爲。對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落實情況要定期督促檢查,加強責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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