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20日起書面審查 逾期不接受處2萬以下罰款
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依法督促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範勞動用工行爲,市勞動保障部門自1月20日至5月20日,對全市各類用人單位2004年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於1月20至3月20日,到所坐落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取《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直接管轄的用人單位應到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領取《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及相關材料。3月21日至5月20日,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用人單位未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僞證或逾期不接受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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