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求救的字條從門縫中遞出,被酒吧守夜人姦淫並鎖在門內的年輕女服務員通過路人相助,才得以報案。日前,守夜人李某因強姦罪,被柳州市魚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25歲李某是柳州市魚峯區某酒吧的守夜人,2004年8月21日晚,和他在同一酒吧工作的女服務員阿麗(化名)和朋友們在酒吧裏喝了不少酒,在酒吧打烊時已經爛醉如泥。前來喝酒的朋友相繼離去,阿麗一個人在酒吧的一間包廂裏熟睡。次日凌晨,守夜人看到酒吧裏就剩他和阿麗後,頓時起了色心,在包廂裏他先後兩次強行姦淫了無力反抗的阿麗。當阿麗想到吧檯撥電話報警時,李某上前將電話線拔掉,之後回包廂裏呼呼大睡起來。
當時酒吧的大門已經被李某鎖住,阿麗沒有鑰匙打開。她寫下了幾張求救字條,準備遞出門外向路人求援:“打電話通知酒吧的老闆,讓他馬上過來!”並在字條上寫了電話號碼。天亮後,阿麗聽到酒吧門外有人聲,她迅速遞出字條,一名恰好經過的中年婦女接過字條後,阿麗讓她將字條交給隔壁網吧的人。不久,老闆接到網吧工作人員的電話趕來,見到被蹂躪而憔悴不堪的阿麗,在瞭解事情始末後報了警。李某歸案後自願認罪,此案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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