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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違規處理嚴 別因疏忽犯考紀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招辦提醒考生,參加考試時不要因一時疏忽而違反考紀,切記不要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也不要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按照《違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規定行爲處理辦法》,考生在九種情形之下將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其中包括: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爲的;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爲。
此外,考生在以下情形之一時各科考試成績無效: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以及其他資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爲,事後查實的;其他應認定作弊行爲的。
市招辦提醒進考場帶齊相關證件
市招辦特別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1、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護照、軍人身份證件)進入考場,未帶證件或證件不全者不準進入考場。
2、嚴禁考生將《考場規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者,一律按違規論處。
3、開考前一天,請考生先到考點熟悉考場和環境,熟悉路途情況,以免影響考試。
4、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進一步規範考場的設置,嚴格考試管理,嚴格考風考紀,嚴肅對各種形式違規舞弊行爲的處理,請考生務必按照考場規則的要求參加考試,服從監考員的管理,維護考場秩序,遵守法律,誠實守信,共同創造公正公平的考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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