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車輛與交通法第1192條規定:
(1)任何人不得在酒精或藥物作用下削弱駕駛能力時開車。違反本規則的人將成爲交通違章者,並處以250美元罰款,或15天之內到教養院或農村監獄的監禁,或二者並施。已判定違反本節的違章者在訴訟5年內將處以350美元以下罰款,或30天之內的教養院或農村監獄中監禁。已兩次或多次宣告的違章者在訴訟10年內將被處以500美元以下罰款或90天以內的教養院或農村監獄監禁,或二者並用。
(2)任何人在對其血液、呼吸、尿液、唾液進行化學分析下,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達到或超過10%時,不得駕車。
(3)醉酒情況下不得駕車。
機動車駕駛員在已判定是本節第2、3分節的違章者、醉酒時駕車的,十年內再次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定爲重罪,並處以500美元以上的罰款,其他懲罰按刑法規定的處罰。
並規定,法官或地方行政官不得將本節規定的違章者判爲無條件釋放,也不能判爲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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