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間市人民法院門口停滿了懸掛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車輛。震驚冀東乃至全國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訊逼供案23日、24日在此開審,7名民警接受法庭公審。
這7名民警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聶曉東、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張連海、刑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衛東、教導員黃國鵬。
公訴機關認爲,應以刑訊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責任。庭審分兩次舉行,23日首先走上被告席的是盧衛東、黃國鵬、張連海、宋金全,24日出庭受審的是王建軍、楊策、聶曉東。庭前,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此刑訊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數之多、級別之高,全國罕見。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東監獄轉業幹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傷,兇手逃走。時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唐某的妹妹曾有曖昧關係,被南堡公安分局列爲疑兇。在李的住處,辦案人員還搜出一把鋼珠槍。16日,李久明被刑拘。21日至24日,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編造了殺人經過。8月26日,李被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提起公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李提出上訴。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隨後不久,溫州警方向唐山警方發來協查通報,溫州市甌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員蔡明新供認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闖入冀東監獄家屬區郭某家中搶劫傷人的事實。2004年11月28日,李久明被無罪釋放(本報曾連續報道)。
開庭前,受害人李久明告訴記者:“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軍等辦案人員分兩次對我刑訊逼供,採用了電刑、灌涼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讓睡覺、不讓呼吸、用打火機燒等手段。”
據瞭解,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已有12名民警因涉嫌對李久明刑訊逼供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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