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民,男,1950年9月出生,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長(副廳級),先後擔任過亳州市市長(縣級)、市委書記。去年10月被安徽省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判決認定,李興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提拔、工作調整、協調貸款、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便利,先後43次收受25人賄賂,總計人民幣56.4萬元、美元3000元。
李興民的犯罪行爲主要發生在其擔任亳州市黨政要職期間,而李興民名揚天下亦是在亳州,他榮升亳州市委書記後,爲慶升官曾耗資百萬舉行過一次“全城大閱兵”。
從半推半就到來者不拒
“我也想做個好乾部,但談何容易啊!”李興民在歸案以後,不止一次發出這樣的感慨。在巢湖市中院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李興民的第一起受賄事實是在1996年2月。時任亳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的李興民到轄區十九里鎮檢查工作,發現該鎮副鎮長王某某正在爲落選副鎮長而愁眉不展,李興民勸道,副鎮長落選了不是還有副書記嘛。李興民的話讓王某某爲之一振,是啊,當副書記比當副鎮長還好些呢!爲獲得重新被安排職務的機會,幾天後的一個晚上,王某某用報紙裹着2萬元人民幣來到李興民家,而恰巧李興民沒在家,李的妻子接待了王某某。“唐大姐,快過年了,我來看看你們。”“李市長不在家,有什麼事到辦公室找他吧。”唐玉英邊說邊給王某某讓座。“也沒什麼事,前幾天我換屆落選了,想請你們幫個忙。”說着王把2萬元往客廳桌上一放就離開了。
李興民回家後,看見下屬送上門來的鈔票態度非常堅決:“這錢一定得送回去!”春節期間,李興民讓唐玉英以走親戚的名義將錢退回。而拒賄也不容易,在退錢時,唐玉英與王某某撕扯了半天,胳膊都被抓青了。半個月後,王某某再次帶着2萬元敲開了李興民的家門。這次,李興民收下了錢。他言道:“人家上門送錢也挺難的,還要看咱的臉色。他送過一次了,這次不收,他還會送第三次、第四次,不達目的是不會罷休的!”收了人家的錢就得給人家辦事。無奈,李興民給時任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的陳某某打招呼,要其儘快解決王某某的職務問題。由於李興民的干預,本打算只安排王某某擔任十九里鎮黨委委員的組織部門,只好任命王某某爲鎮黨委副書記,接着又解決了王的正科級待遇。
原亳州市大寺鎮黨委副書記李先禹,先後三次給李興民送錢,並提出升遷要求,都被李興民拒絕了。1998年春節前的一天,李先禹又給李興民送去了3000美元,李興民說他實在過意不去就收下了。隨後,李興民壓着組織部門,把李先禹安排到三官鎮當鎮長。
如果說李興民當初受賄還有點“被逼”的意思,而慢慢地,隨着源源不斷送上門鈔票的誘惑,他開始嚐到了甜頭兒,他來者不拒了。甚至發展到,送禮的人在李興民家裏排起了隊,甚至有人送禮送上了癮。
1997年大年三十,原亳州市工商局局長牛某某帶着5000元來到李興民家,請李在職務上對其給予關照,李應允了。4月,李興民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他提出讓牛某某擔任亳州市中藥材交易中心第一副主任,並獲通過。兩個月後,牛某某又送給李興民1萬元,提出想當市長助理。8月11日,牛某某便被任命爲市長助理。爲表謝意,1998年春節前,牛某某又送給李興民5000元。
1996年,原亳州市土地局副局長司某某見局黨組書記到了退休年齡,就向李興民提出解決正科職務的請求,李給組織部門打招呼,安排司某某擔任土地局黨委書記。爲感謝李興民的關照,連續兩年春節,司都要上門給李興民送“過節費”,1998年聽說李興民要到日本考察,便主動奉上3000元“零花錢”。就這樣,解決一個正科,司某某行賄了1.2萬元。1997年春節前,原亳州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司某某爲了謀求市委辦公室主任一職,到李興民家送了5000元。後司某某沒有當上辦公室主任,又向李興民提出解決副處級職務。在李興民的關照下,司某某於1998年2月被任命爲亳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委書記(副處級)。
書記籤大名能抵十萬金
私營老闆趙大安和李興民的夫人唐玉英是在王懷忠家打麻將時認識的,趙大安就隨着王懷忠老婆韓桂榮和管鳳霞的喊法,稱唐玉英爲“唐專員”。1996年8月,趙大安的亳州市進口汽修集團開業時,王懷忠曾要求李興民對趙的公司多加關照。1997年,趙大安的公司缺流動資金,就找到亳州市房改辦主任張建斌,要求張從房改資金中借給他一部分。張告訴他,資金有,但沒有市委書記的簽字不能動。“大安,這房改資金用着可是有風險吶!”李興民在趙大安申請解決資金的報告上批示時,意味深長地說了一句。“李書記你放心,你和唐專員給我幫忙,我會感謝的。”趙大安很爽快。李興民也爽快,大筆一揮,寫下“請張主任安排暫借壹百萬元,時間兩個月,按期按利收回———李興民”。拿着李的批字,趙大安在亳州市中市區區公所的擔保下,從房改辦借到70萬元。兩天後的一個晚上,趙大安帶着10萬元現金到李興民家,正巧李興民兩口子不在家,趙大安便把裝錢的塑料袋交給了李的堂妹。第二天一大早,趙大安打電話給李興民,李連連誇讚趙:“兄弟你真夠意思,以後有什麼事儘管找我!”1998年9月安徽省紀委追查違規發放房改資金時,由於趙大安從亳州市房改辦借出的70萬元有去無回,不得已擔保單位把蓋辦公樓的錢拿出來償還了,而中市區區公所不得不借地方辦公。
升遷大閱兵耗資上百萬
1996年11月,李興民當上了亳州市委書記。來年春節過後,意氣風發的李書記決定組織政法系統舉行一場亳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閱兵儀式。爲了搞好這次閱兵,從2月13日開始,全體幹警就進行爲期6天的軍事化、封閉式學習訓練。閱兵的前一天晚上,李興民住在榴花賓館的豪華套間。第二天一大早,李興民親自佈置,他要求全市政法幹警一律統一制服。上午9時,政法委書記、閱兵總指揮修功祥向李興民報告各方隊情況。閱兵開始,當時的市委書記李興民、市長王春敬乘敞蓬檢閱車沿魏武大道自北向南檢閱全副武裝,列隊站立的近千名政法系統幹警。李興民、王春敬站在檢閱車上不時向幹警揮手致意,並呼喊“同志們好!”“同志們辛苦了!”,受檢閱的人員齊聲高呼“首長好!”“首長辛苦了!”。接着,由政法系統公檢法司組成的方隊和百輛警車方隊在民政局彩旗隊的引導下,依次通過檢閱臺,接受檢閱。李興民在檢閱車上向全體幹警發表了講話。1997年2月28日的《亳州報》在頭版頭條位置詳細報道了閱兵“盛況”。據瞭解,爲了這次的大閱兵,並不富裕的亳州財政一下子就貼進了上百萬元。
法庭上他拒絕律師辯護
去年初,安徽省檢察院根據省紀委移交的案件線索,決定對李興民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並將其逮捕。案件偵查終結後,指定巢湖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依法提起公訴。
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興民受賄一案。公訴人認爲,被告人李興民侵犯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犯罪情節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興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25條罪行均供認不諱。
在最後的法庭陳述階段,巢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褚昌耀指出,起訴書指控李興民受賄犯罪的事實主要在1996年初至1998年6月期間。在30個月的時間裏,李興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賄賂51.4萬元人民幣、3000美元,(另5萬元是李調離亳州後收受的)。李興民1997年12月份擔任縣級亳州市委書記的工資收入爲770元,照此計算,李興民要幹上近60年才能積攢到這麼多錢。亳州市1997年底城市人均消費水平3500元,而李興民每月受賄1.8萬元,比亳州市民一年的生活費的5倍還多。
李興民家門上的對聯是:“金盆聚寶銀樹搖錢”,這正是他非法斂財的內心反映。辯護人提供辯護意見後,審判長讓李興民自我辯護時,李興民說:“我不自我辯護,我也不希望律師爲我辯護。”庭審那天,李興民三次拒絕律師爲他辯護。在最後陳述階段,李興民說:“我認罪服法,我認可公訴人對我的指控,我沒有任何異議,我衷心接受法庭的審判。我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期望,我將認真反思,重新做人。”李興民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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