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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人質者在接受審問,其自殘的傷口已被包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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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人質現場示意圖 |
今天上午10時,曾轟動京城的中央電視塔劫持人質案終審判決,一中院再次以綁架罪判處這起綁架案“主角”蘇文東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5000元。
庭審現場
法官在宣讀判決書時,蘇文東不時露出絲絲冷笑。當法官宣佈以綁架罪維持一審判決時,蘇文東將冷笑定格在自己臉上。
在庭審後,面對衆多媒體記者的提問和閃光燈,已被定罪的蘇文東顯得非常不滿。記者問:“你爲何不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問題?”蘇文東情緒激動地說:“有人管嗎?當初我曾跪在電視臺門前懇求採訪,可誰都不管。”
案情回放
2004年7月9日12時許,蘇文東在中央電視塔一層大廳內,爲達到引起新聞媒體注意、解決其上訪問題的目的,竟持刀劫持年僅19歲的女實習檢票員孟某,稱自己要見《焦點訪談》和《今日說法》的記者。民警往前走時,蘇文東又大聲制止:“別過來!”他還突然用刀猛刺自己的右大腿。
據蘇文東說,他是想到電視塔上跳樓自殘,以引起記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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