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是我國第13億人口日,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張維慶說,要通過修改刑法來遏制人爲因素造成的新生兒出生比例持續失衡問題,即通過刑法打擊非法性別鑑定。究竟非法性別鑑定給社會帶來了哪些危害、刑法能否打擊非法性別鑑定,帶着這些讀者關心的問題,1月23日,記者與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趙秉志,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進行了探討。
非法性別鑑定給社會帶來了什麼危害
記者:爲什麼要提出禁止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它有什麼危害?
趙: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一是直接危及孕婦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許多孕婦被鑑定出胎兒是女性後,都主動或者迫於壓力選擇人工終止妊娠。這就大大增加了因流產手術失敗而致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損害的婦女的絕對數量。二是導致新生兒性別比例嚴重偏離正常值。男嬰大大多於女嬰所導致的直接結果是,在若干年以後,大量已到適婚年齡的男性將因缺乏女性相配而不可能成婚。
記者:爲什麼近些年的非法性別鑑定越來越多了?
韓:近年來,隨着超聲醫療檢測設備的普及和檢測費用的下降,事實上爲上述性別的人爲選擇提供了技術上進行普及的可行性,客觀上也爲一些人員通過對懷孕婦女進行非法性別鑑定提供了牟取暴利的機會。
記者:在非法鑑定背後有什麼隱藏的手段?
莫:一般都是當事人與醫務人員相互串通,違反醫療鑑定程序,有的醫務人員還存在着利用給胎兒做性別鑑定的機會來私下向當事人收取錢物。
現實中非法性別鑑定是如何處理的
記者:2001年12月通過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明確列爲法律禁止性行爲。2003年1月,國家計生委、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又聯合下發的《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對非法性別鑑定行爲做出了進一步的禁止性規定。爲什麼還禁止不了呢?
韓:上述立法的禁止性規定非常蒼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雖然作出了對違法行爲,給予從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證書;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既過於寬泛,其中刑事責任因爲刑法無相應條款而變得空洞,又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非法性別鑑定行爲總體上屬於行政處罰範圍內的行爲。
記者:目前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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