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4年12月31日)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2004年,在宏觀調控中注重加強農業,實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保護和調動了農民積極性,農村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糧食生產出現重要轉機,農民收入實現較快增長,農村改革邁出重大步伐,農村社會事業取得新的進展。這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業依然是國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投入不足、基礎脆弱的狀況並沒有改變,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並沒有建立,制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並沒有消除,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後的局面並沒有根本改觀,農村改革和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和攻堅階段,保持農村發展好勢頭的任務非常艱鉅。
2005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穩定、完善和強化各項支農政策,切實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繼續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努力實現糧食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加強農業基礎,繁榮農村經濟,必須繼續採取綜合措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把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爲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切實抓緊抓好。這既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又是促進農民增收的必要條件;既是解決當前農業發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強農業發展後勁的戰略選擇;既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又是實現農村社會進步的重要保障。抓住了這個重點,就抓住了農業發展的關鍵;把握了這個環節,就把握了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做好了這項工作,就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要進一步調動農民羣衆務農種糧的積極性和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以嚴格保護耕地爲基礎,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爲重點,以推進科技進步爲支撐,以健全服務體系爲保障,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農業的物質技術條件明顯改善,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明顯增強。
一、穩定、完善和強化扶持農業發展的政策,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
(一)繼續加大“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實施力度。減免農業稅、取消除菸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對部分地區農民實行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爲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採取的重大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意義重大。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變,給農民的實惠不能減少,支農的力度要不斷加大。進一步擴大農業稅免徵範圍,加大農業稅減徵力度。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徵農業稅試點,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開展取消牧業稅試點。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所在地同等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因減免農(牧)業稅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自主決定進行農業稅免徵試點。繼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地方財政也要根據當地財力和農業發展實際安排一定的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制度和機制。搞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市場管理,繼續實行化肥出廠限價政策,通過稅收等手段合理調節化肥進出口,控制農資價格過快上漲,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僞劣農業生產資料等各種坑農害農行爲。
(二)切實加強對糧食主產區的支持。爲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緩解中西部地區特別是糧食主產區縣鄉的財政困難,中央財政要採取有效措施,根據糧食播種面積、產量和商品量等因素,對糧食主產縣通過轉移支付給予獎勵和補助。建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調整中央財政對糧食風險基金的補助比例,並通過其他經濟手段籌集一定資金,支持糧食主產區加強生產能力建設,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三)建立穩定增長的支農資金渠道。要下決心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在穩定現有各項農業投入的基礎上,新增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要切實向農業、農村、農民傾斜,逐步建立穩定的農業投入增長機制。針對當前農田水利設施薄弱、亟待加強的狀況,從2005年起,要在繼續搞好大中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大對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在整合有關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從預算內新增財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對農戶投工投勞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予以支持。預算內經常性固定資產投資和國債資金要增加安排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要結合土地開發整理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投入。要儘快立法,把國家的重大支農政策制度化、規範化。
二、堅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提高耕地質量
(四)嚴格保護耕地。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並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種樹造林或進行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活動。修訂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提高耕地佔用稅稅率,嚴格控制減免。搞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引導農戶和農村集約用地。加強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管理,鼓勵農村開展土地整理和村莊整治,推動新辦鄉村工業向鎮區集中,提高農村各類用地的利用率。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徵收、徵用制度改革。
(五)認真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隨意收回農戶承包地、強迫農戶流轉承包地等問題,各地要對土地二輪承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責任。要妥善處理土地承包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農戶擁有承包地和從事農業生產的權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主權。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在農戶自願、有償的前提下依法進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儘快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
(六)努力培肥地力。中央和省級財政要較大幅度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新增資金主要安排在糧食主產區集中用於中低產田改造,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搞好“沃土工程”建設,增加投入,加大土壤肥力調查和監測工作力度,儘快建立全國耕地質量動態監測和預警系統,爲農民科學種田提供指導和服務。改革傳統耕作方法,發展保護性耕作。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機肥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引導農民多施農家肥,增加土壤有機質。
三、加強農田水利和生態建設,提高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七)加快實施以節水改造爲中心的大型灌區續建配套。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要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作爲重點,並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間工程建設,更新改造老化機電設備,完善灌排體系。開展續建配套灌區的末級渠系建設試點。繼續推進節水灌溉示範,在糧食主產區進行規模化建設試點。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農村水利現代化步伐。水源條件較好的地區要結合重點水利樞紐建設,擴大灌溉面積。乾旱缺水地區要積極發展節水旱作農業,繼續建設旱作農業示範區。各地要加強灌溉用水計量,積極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從2005年起,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對農民購買節水設備實行補助的試點。繼續搞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抓好地方中型水源、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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