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臨近春節,天津市樓市是一派紅火的景象。特別是衆多上市不久的價格適中的商品房更是吸引了衆多買房人。然而雙方在簽訂買房合同時,由於開發商使用了一些“花活兒”,許多買房人紛紛遭遇了各種翻新的“霸王條款”。
記者採訪瞭解到,根據去年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除開發企業和買房人有特殊約定外,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買房人應得到產權證。天津市已經要求開發企業將此條款貫徹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但是由於天津市中檔商品房存在供需缺口、引得買房人爭購,開發商就趁勢強迫買房人同意簽訂拖延辦證的“霸王條款”。許多合同中的辦證時限從90天被延長到1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剛剛超過1%,而貸款利率超過5%,如果一套房子總價100萬元,貸款80萬元,一年後房屋產權證辦不下來,購房者要退房,開發商僅按80萬元的活期利率退還利息,一套房子就可賺取利差3萬多元。
將交工標準附在合同中本來是必需的,然而有些開發商卻在合同中玩起了各種“花活兒”。有的開發商將標準“模糊化”,不提樓頂、屋面、樓梯間交工程度;有的將以前承諾的名牌管材、塗料換成所謂的“同檔次品牌”、以次充好;還有的甚至乾脆“理直氣壯”地拒絕將室內交工標準附在合同中,擺出“一切我說了算”的架勢。
隨機採訪中,許多買房人也表示,開發商在合同中對煤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的描述,無法保證買房人的知情權。但是目前中檔價位的房子非常搶手,在籤購房合同時,他們無法平等地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里約定以上這些細節問題。
業內人士指出,這些細節問題不僅涉及開發商虛報成本,甚至可能會有安全隱患。
由於目前許多開發商的房子不愁賣,“霸王條款”還出現了新內容。在天津河北區少數總價款在35萬元以下的中檔樓盤項目中,開發商硬性規定收取買房人代辦貸款手續費,已經超出了市場合理收費標準,但是買房人爲了買到房只好同意附加的收費條款。此外,商品房市場中近年來一直被抨擊的“霸王條款”有一些並未改觀,仍存在購房簽約先交錢、認購定金難歸還、違約責任不對等、虛假宣傳不負責等現象。
天津市房地產律師認爲,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利用強勢地位,在預售合同中單方面加入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破壞了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平等的交易關係。購房者一定要重視合同對於自我保護的意義,簽訂合同時要儘量將購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合同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落入開發商精心設計的各種陷阱。
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也指出,開發商應該通過規範合同文本誠信經營,促進市場健康發展,不能趁着市場好,過分看中短期利益,否則“搬起的石頭最終會砸着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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