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執法,不讓“人情”添亂
北方網消息: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天津市從本月起開始實行勞動保障監察迴避制度,以保證勞動保障監察的公正性。
據瞭解,勞動保障部門在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工商戶、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勞動保障監察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本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承辦查處的案件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因其他原因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據介紹,當事人認爲勞動保障監察員按規定應當迴避的,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要求其迴避。迴避決定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承辦人員的迴避,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決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的迴避,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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