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老總”後不到兩年,靠總經理的“一支筆”,在合同招標中斂財9萬元人民幣、6000美元。1月3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重慶市電力公司原副總經理陳中義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現年57歲的陳中義1996年4月任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1999年9月任重慶市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陳的平步青雲與原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林孔興(另案處置)有密切關係,陳曾送禮金上萬元給林孔興之妻王萍。
1996年底,湖北襄樊發電公司欲招標購進一批高壓開關,河南省平頂山市某開關廠在湖北的代理經銷商周某聞訊,託人找到時任襄樊電力公司總經理兼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的陳中義,請其幫忙推銷其代理產品。經陳中義簽字同意後,該開關廠的產品順利通過招標小組評議。隨後,襄樊電力公司與對方簽訂了標的額爲1200萬元的訂購合同。該開關廠爲了表示“感謝”,分兩次將存到銀行的4萬元存單交給了陳中義。
據查,陳中義自從1996年4月任襄樊發電公司總經理後一年時間,經其“握”有的“一支筆”,先後與6家業務往來單位分別簽訂了逾5億元的各類合同,陳從中收受賄賂共9萬元人民幣、6000元美金。
案發後,陳中義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在採取強制措施後,主動坦白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並退出了全部贓款。法院認爲其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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