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婚宴期間意外發生“活魚砸傷食客”事件,由此引發了拒付酒席錢的糾紛。此糾紛成訟於天津市南開區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承辦婚宴的美食城服務存在瑕疵,一審判決其讓免500元就餐費。
2004年8月,一場熱鬧的婚宴在本市一家美食城舉行。然而,就在婚宴舉行期間,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從美食城二樓忽然掉下一條活魚,正好砸中一位參加婚宴的客人的眼部。原來,美食城的一名服務員在從水櫃裏撈魚時,一個沒留神,致使活蹦亂跳的魚掉下樓去。因此,舉辦婚宴一方與美食城發生糾紛,且未予支付婚宴酒菜的費用。而美食城的經營者認爲宴請就餐已經完畢,舉辦婚宴的一方應予支付相關費用,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3桌婚宴欠款64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是飲食服務合同關係,原告爲被告提供了餐飲服務,但由於原告在服務過程中出現了魚砸傷顧客的事,故原告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庭審中,原告同意向被告讓免500元,法院依法准許。扣除原告讓免的500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給付原告就餐費59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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