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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院執行庭法官的特殊身份,以收取質押金等爲由,瘋狂詐騙他人錢財99萬多元。2月3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黑山縣法院執行庭原審判員石鳳軍無期徒刑。
2003年9月,黑山縣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將要對被查封的新立屯液化氣站執行。當時身爲法院執行庭審判員的石鳳軍拿着判決書、債權人執行申請以及液化氣站產權手續等卷宗資料給張某及其朋友看,並告訴他們法院要對被執行的新立屯液化氣站進行拍賣,並帶他們到該液化氣站走了一趟。所有的證明讓張某對拍賣一事深信不疑,決定參加競拍。
“要買得先交40萬元質押金,這樣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液化氣站被別人高價買去了,這錢會退還。”於是,張某於9月16日,將一張存有40萬元的銀行卡給了石鳳軍。
此後一段時間,張某曾數次詢問,石鳳軍均以“正在辦理之中”的理由搪塞。去年10月中旬,石鳳軍說要對液化氣站評估,需要看質押金收據原件,並承諾由他辦好手續,於是收據被他騙到手中。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到2003年,石鳳軍用這樣的方式,以合夥購買加油站、樓房等爲由,相繼騙取數名被害人共計99萬多元。
除了詐騙,石鳳軍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萬餘元。2000年5月,石鳳軍在承辦一起申請執行婚姻財物糾紛案中,收取被執行人2500元執行回款,沒有把該款給付申請人,挪爲己用;2001年,石鳳軍在承辦一起申請執行貨款糾紛案中,收取被執行人5562元執行回款,沒有把該款給付申請人,挪爲己用……石鳳軍詐騙、挪用鉅額錢款中的60多萬元被其揮霍。
一審宣判後,石鳳軍對判決結果表示服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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