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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姑娘小童(化名)遭猥褻後怕暴躁的父親毆打不敢聲張,而犯罪分子寫信給小童示愛,暴露了罪行。2日,犯下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四川男子張明被湖裏區法院處刑一年兩個月。
張明今年22歲,與小童都租住在湖裏林邊,兩人是鄰居。據小童說,張明曾經多次非禮她,有一天中午還跑到她的牀邊抱她,直到她大聲喊叫睡在一旁的妹妹的名字,才把張明嚇跑了。
2004年6月25日下午1時許,小童回家換了衣服經過張明房間門口時,被正在門口看書的張明拉進屋裏。張明不顧小童的反抗,強行扒下她的衣褲,污辱了小童。小童說,因爲怕被脾氣暴躁的父親毆打,她不敢聲張,而是自己悄悄洗乾淨了內衣褲。
事後,張明多次寫信給小童,在最後一封錯字連篇、語句不順的信裏,張明說,“乖乖,對不起,我真的愛你,只是我們相見太晚。那個時候我只想得到你的真愛,別的什麼也不知道。”張明還說道“要不我跟我老婆離婚,和你結婚。”
而小童在信的空檔處寫了一封回信,說“你對我動了真情,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喜歡你……你的老婆離婚了,我也不會嫁給你。”小童威脅張明,如果自己懷孕,就要死在他的面前。最後,小童還把自己的真實姓名告訴張明。
這封未發出去的信放在小童的口袋裏,於去年6月30日被小童的後媽在洗衣服時翻了出來。後媽不識幾個字,但認出其中的“流血”兩字,覺得事情重大,於是找小姑子商量。小姑子起初認爲可能是小童在交男朋友,但經仔細研究後覺得不對,趕緊囑咐小童後媽先別把這事告訴小童的父親。
當晚,在後媽的嚴厲“審問”下,小童述說了遭張明欺負一事,後媽報了警。
小童稱自己被張明強姦了,但張明只承認猥褻,矢口否認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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