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京都議定書》即將在聯合國生效,併成爲國際法。”
春節前夕,綠色和平中國辦公室媒體主任李沫萱告訴《法制早報》記者,“綠色和平準備爲此舉行一系列慶祝活動。”
中國一系列慶祝活動
據悉北京的活動內容包括:日出時刻在景山山頂作題爲《全球氣候曙光》的演講;邀請公衆在“新能源一代”致聯合國祕書長安南的信上簽名,在什剎海舉行環保圖片展覽,放飛象徵中國的龍型風箏等等
2月13日下午,記者與還在瀋陽度假的李沫萱通電話瞭解到,這次活動由綠色和平和關心氣候變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首都大學生共同開展。“活動是全球性的,而唱主角的是以大學生爲主體的世界民間環保團體‘新能源一代’”。
2月13日晚上10點左右,記者與剛剛從日本京都返回北京的綠色和平能源問題專家喻捷取得聯繫。2004年12月2日,喻捷與中國代表團一起出席了在阿根廷召開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前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0次締約方會議,喻捷曾發表演講。
喻捷略爲疲憊的聲音裏滲透着興奮,“2月16日,在中國北京、日本的京都、德國的波恩、還有澳大利亞的悉尼,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等地以及東南亞國家的綠色和平組織和當地的‘新能源一代’將舉行各種各樣的慶祝活動。尤其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總部祕書處所在地波恩,活動尤其隆重。當記者問已經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美國對此的反映時,喻捷說,“美國比較低調,美國聲稱自己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可2004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16%,根本沒作什麼貢獻;但歐洲卻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據悉北京的活動內容包括:日出時刻在景山山頂作題爲《全球氣候曙光》的演講;邀請公衆在“新能源一代”致聯合國祕書長安南的信上簽名,在什剎海舉行環保圖片展覽,放飛象徵中國的龍型風箏等等。各國大多妥協
由於美國的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環境效益已大打折扣。爲了使《京都議定書》儘早生效,國際社會紛紛將目光投向俄羅斯。在經歷了激烈的內部紛爭後,2004年10月22日和27日,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和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分別批准了《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制定的,UNFCCC自締約之日起(1992年),已經有全球的185個國家的參與,並舉行了9次由各締約國參加的締約方大會。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終於形成了關於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當該大會結束時,此公約已經初具雛形,並以當屆大會舉辦地京都命名,始稱《京都議定書》。它被公認爲是國際環境外交的里程碑,是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變暖而要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條約。”喻捷的話音裏始終帶着激昂的情緒。
綠色和平中國辦公室項目副主任劉兵在告訴記者,“這部法律的實施是經過各國經過艱難磋商、鬥爭和妥協而達成的,是最艱難的國際談判的成果;是人類智慧的初步勝利。”
“但是更大的考驗還在後面,《京都議定書》實施後,二氧化碳減排額將成爲一種商品在世界流通。”劉兵說。
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京都議定書》爲“附件I國家”(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規定了具體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要求“附件I國家”在2008-2012年間總體上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減少5.2%。《京都議定書》生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經各國國內程序批准議定書的國家達55個;第二,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國家中,“附件I國家”中的締約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須至少佔全體“附件I國家”中締約方1990年排放總量的55%。
美國於2001年3月宣佈退出《京都議定書》,威脅到議定書的生效前景。有關各方在2001年第七次締約方大會上經過妥協,達成了《馬拉喀什協定》,它不僅挽救了《京都議定書》,而且是全球多邊主義對美國單邊主義的勝利。
由於美國的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環境效益已大打折扣。爲了使《京都議定書》儘早生效,國際社會紛紛將目光投向俄羅斯。俄羅斯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佔“附件I國家”總排放量的17.4%,如果俄羅斯批准,那麼《京都議定書》就滿足了生效的條件。
在經歷了激烈的內部紛爭後,2004年10月22日和27日,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和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分別批准了《京都議定書》。
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也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
按國際方面有關規定,《京都議定書》遞交聯合國90天后,就成爲具有約束效力的國際法律,而到2005年2月16日,正好滿90天。
中國是該公約第37個簽約國,於1998年5月29日簽署。2002年8月30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聯合國祕書長安南交存了中國政府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的核準書。2002年9月3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講話時宣佈,中國已覈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中國面臨巨大壓力
從總量上看,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然而,雖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京都議定書》只爲“附件I國家”規定了具體減排義務。但由於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數量的快速增長,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承諾的壓力與日俱增。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祕書長李恆遠告訴本報記者,如果我國長期不承擔溫室氣體控制義務,我國在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活動中遭受的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如處置不當,有可能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和地位。
美國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的藉口之一,就是議定書沒有規定中國、印度、巴西等主要發展中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
雖然美國的上述觀點嚴重背離了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但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我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面臨巨大壓力。
從總量上看,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淨增8.23億噸,佔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預計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礎上增加1.32倍,這個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總排放增量還要大。預測表明,到2025年前後,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很可能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位;從人均來看,目前我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達到世界平均水平,雖然仍低於發達國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喪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優勢。從排放強度來看,由於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落後,能源消費強度大,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比較高。
在《京都議定書》的談判中,廣大發展中國家團結一致,在反對發達國家爲發展中國家設立減排義務問題上獲得了極大成功。然而,由於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迅速增長,發展中國家想再根據“歷史責任”繼續獲得完全免除,顯然不現實。而且發展中國家在是否應該承擔減排或限排義務問題上也並非鐵板一塊。在公約第四次締約方會議上,阿根廷作爲東道主,就曾呼籲發展中國家“自願承諾”。與發達國家一樣希望發展中國家減排的還有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小島國聯盟等。
2004年10月8日,溫家寶總理在越南河內會見參加亞歐首腦會議的英國副首相普雷斯科特時表示,中國願與包括英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一道,在繼續支持京都議定書模式的同時,探討適合各國國情,並能充分調動各國積極性的對付氣候變化的辦法。
清潔能源是最佳選擇
“如果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爲了發展的需要,多采用例如風力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這就既可以制止氣候惡化,也能爲13億人民提供無窮無盡、清潔和安全的能源,那將是一件多麼理想的事情!”
在阿根廷召開的第10次締約方會議上,喻捷這樣積極呼籲中國使用清潔能源。
環保界人士指出,我國工業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消耗能源和資源。從目前的各種預測看,我國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經濟增長目標,能源需求在31億噸標準煤左右,其中煤炭約23億噸。由此帶來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問題也十分突出。中國的選擇只能是繼續化壓力爲動力,走低碳發展道路。
喻捷表示,要減少能源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一個主要的方法是節約能源和儘量有效地使用必須的能源。節能雖然是重要,也是符合經濟效益,但這並不是徹底解決全球暖化的方法。發展中國家需要發展其經濟,增加能源使用是無可避免的,但必須正視因此而帶來的氣候變化的挑戰。“我們最終都需要使用其它形式的能源。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潮汐能、風能、生物能(來自農作物)和小水電,爲我們提供不會破壞氣候的能量來源,因爲這些能源既不會帶來污染(如酸雨和空氣污染),也是用之不竭的。”
“有鑑於此,各國政府把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爲減緩氣候變化的主要途徑,亦是《京都議定書》內的其中一個機制。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初始國家信息通報》指出,發達國家把積極支持和應用可再生能源做爲一項基本的氣候政策。”
當前,可再生能源行業方興未艾。去年11月底的一天,李沫萱在與記者就環保問題交流時曾介紹道,風能技術的發展是眼下最爲迅速的:過去5年間,全球的風能容量累積上升了平均32%。至2003年,全球風能發電機容量達39.294兆瓦,這足以爲1900萬歐洲家庭、約4700萬人提供電力。歐洲風能協會指出,至2020年,風能將會滿足全球12%的電力需要,提供1,800,000職位,減少排放100億噸二氧化碳。
由於技術的突破,風能發電機單機容量由55千瓦上升至1,650千瓦。歐洲風能協會按現時技術的發展,頗有信心地預測,如果有15萬平方公里和不少於35米深的海水,將能滿足整個歐洲的電力需求。計劃中的離岸風場風機將會達5兆瓦,而目前的風機已達3.6兆瓦。衆多計劃中的風場比以前的規模要大,包括一些風場達1000兆瓦的規模。
風能發電首當其衝
中國是全球經濟發展最迅速的國家,中國的能源情況不僅對全球經濟舉足輕重,也對全球氣候起決定性的作用。
中國擁有長達110263公里的連綿海岸線,具有豐富的風力資源。
中國氣象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如果風速達10米的,岸上風力資源潛力有253百萬千瓦,離岸風力資源亦達750百萬千瓦,一共擁有1,000百萬千瓦。
喻捷認爲,中國是全球經濟發展最迅速的國家,中國的能源情況不僅對全球經濟舉足輕重,也對全球氣候起決定性的作用。中國面對最嚴峻的挑戰,卻也是最大的機遇。中國是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最佳地方,而當政策到位和得到發展國家的相關技術轉移和資金支持時,中國亦會成爲全球可再生能源的龍頭。這是一個遠景,仍有漫長的路要走。至2003年底,中國已連接電網的風力總裝機容量爲567兆瓦,是全球第9位。這個發展速度不容低估。
當前,世界風電電價快速下降,巳日趨接近燃煤發電成本,經濟效益凸現,而風力發電能力每增加一倍,成本就下降15%,近幾年世界風電增長一直保持在30%以上。目前,中國風電成本約在0、5元以上,隨着中國風力發電裝機的國產化和發電的規模化,風電成本可望再降。此外,風電外部成本幾乎爲零,甚至低於核電成本。
儘管近幾年我國一直保持着50%左右的年增長速度,但無論是裝備製造水平,還是總裝機容量與歐美一些發達國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目前,德國的風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1000萬千瓦;芬蘭政府也十分重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積極發展風力發電,爭取到2010年將風力發電能力增至500兆瓦。
風能不但能夠緩解氣候危機,更能緩解中國的能源短缺。綠色和平中國傳播部主管歐陽說,“據我瞭解,中國現有的風場和將完成的風力項目,爲發展可再生能源注入了信心和新動力。中國推動風能產業的蓬勃和發展,給世界證明了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是能夠並肩向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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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由來始末
作爲全球範圍內現存的唯一一個關於抑制全球變暖的國際公約,推動《京都議定書》成爲國際法成爲了扭轉全球氣候變化的第一步。
當南極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擴大;當喜馬拉亞主峯上的景觀因爲冰川的消融而發生改變;當全球海平面的不斷上升威脅到太平洋小島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時,全球變暖的現實正不斷地向世界各國的人們敲響警鐘。隨着“全球化”這一概念不斷地被賦予新的含義,扭轉全球變暖趨勢,給人類的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可供生存、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便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在這樣的背景下,1992年,各國政府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又稱UNFCCC)。UNFCCC自締約之日起,已經有全球的185個國家參與,併成功地舉行了8次由各締約國參加的締約方大會。然而公約中各締約方並沒有就氣候變化問題綜合治理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1995年在柏林舉行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中,發達國家承諾將在200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復到1990年的水平。然而經過締約方最終審評認定,這一承諾不足以實現公約中所預期達到的目標。爲了使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預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國作出更加細化並具有強制力的承諾。於是引發了新一輪關於加強發達國家義務及承諾的談判。歷經八屆會議,在1997年,終於形成了關於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在第三屆締約方大會上對這一法案內容的研討、磋商成爲大會的主要議題。當本屆大會結束時,該公約已經初具雛形,並以當屆大會舉辦地京都命名,始稱《京都議定書》。
該議定書中規定工業化國家將在2008到2012年間,使他們的全部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限排的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 2 0)、氫氟碳化物( HFC S)、全氟化碳(PFC S)、六氟化硫(SF 6)。爲達到限排目標,各參與公約的工業化國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數量的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配額。如歐盟分配到的減排配額大約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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