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記者在鄭州街頭巷尾仍能不時聽到“噼裏啪啦”的鞭炮聲……
“總體上感覺燃放煙花爆竹的比過去任何一年都多,簡直可以用‘到處都響’來形容。政府的‘禁放令’受到挑戰。”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董廣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爆竹聲聲麻煩串串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事故頻發,並給城市環境保護帶來壓力
2月15日上午10時,記者連線鄭州市120急救中心。當班主管護師張培琴介紹,從年三十到今天,中心每天都要接到140多起求助電話,燃放煙花鞭炮致傷佔2%—3%。最嚴重的一起,當數年三十晚一小孩被“大雷子”崩壞脖子……記者在“鄭州市禁放辦”瞭解到,到2月14日,共接到兩起較突出的爆竹傷亡事件,造成1死1傷,兩人均爲10歲左右的孩子。
負面的聲音不止於此。家住金水區燕莊的趙愛梅大娘說,從年三十到正月初一,附近震耳欲聾的鞭炮聲幾乎就沒有停止過,鞭炮聲又帶來私家車防盜器尖利的鳴叫,噪音污染讓人備受煎熬。“如果誰患病需要靜養,只能自認倒黴了。”
“禁放”本身存在缺陷
對未成年人的處罰與國家有關行政處罰法律相悖
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八屆人大八次會議批准了《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此後3年,鄭州市“處處不聞鞭炮聲”。
“頭3年‘禁放’成功,最主要是真抓了,對條例的執行力度特別大。”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治安科科長付順利告訴記者,那幾年,在市政府統一組織下,各區、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聲勢浩大。在除夕夜、大年初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對都市村莊、居民樓院等重點地段,部署6萬人力,到崗到位,嚴防死守。
《禁放條例》本身也存在缺陷。原來的《禁放條例》對未成年人的處罰與成年人一樣,都會被拘留或罰款。但對未成年人的處罰與國家有關行政處罰法律相悖。條例本身的“硬傷”,造成對未成年人亂燃亂放無法處理。
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朱小光律師認爲,執行了這麼多年的禁放規定,把警察放在了“管”與“不管”的兩難境地。對原有的民俗,我們既沒有加以正確引導,又沒有進一步改進管理措施,把政府放在了與百姓的對立面上,導致羣衆與政府“捉迷藏”,損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
“禁”“放”代表雙方交火
法律規則和傳統文化衝突過於強烈,最終會影響其嚴肅性
近幾年,鄭州市民對鞭炮“禁”與“放”的爭論也越來越多。
鄭州市政協委員曹元增對禁放令執行中的鬆動表示擔憂。他在名爲《禁放鞭炮不可鬆懈》的提案中提出,鄭州城區的人口和房屋密集度極高,特別是都市村莊,一旦因燃放煙花爆竹出現火災後果不堪設想。而且由於煙花爆竹的統一質量標準還未出臺,一些鞭炮的威力幾乎等同於火藥武器,危險性極大。
鄭州市環衛處主抓各區業務的祝波開門見山。“從總體上說,‘禁放’利大於弊。禁放前,每年大年初一到初七,環衛工人都在應付同一種垃圾———炮紙,每天清運的炮紙都有幾十噸。如果開禁,垃圾清運肯定困難重重!”祝波說。
“小時候過春節一聽到鞭炮響,大家就去聽響,還爭着搶,感覺這纔是過年,纔有年味。”在德國讀書探親回鄭州的熊錚錚小姐特別留戀過去。她說,德國每逢元旦當地政府都會有組織地燃放煙花爆竹。德國的花炮很多還是中國產的。
“燃放煙花爆竹表面上很簡單,其實內涵很豐富。它是千餘年來中華民族慶賀新年的傳統,反映的是一個民族積極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具體體現。”中國民俗學會副理事長張振犁說,“禁放”的話題讓我們認識到:立法者在制定規則時,除考慮別的因素外,還要認真對待傳統文化。如果法律規則和傳統文化衝突過於強烈,不僅規則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響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專家建言“有組織限放”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被列入2005年擬審議和修訂的22部地方性法規草案中
如今,春節“禁放”與“開禁”已成爲全社會聚焦的熱門話題。河南一些城市如安陽、開封等多年“禁放”後重又解禁。
很明顯,“禁放”實質上是政府禁令與傳統民俗的衝突。是“禁”還是“放”?專家建言:單純地“禁”或單純地“放”,都行不通。解決之道在於在“禁”與“放”之間找到一個結合點———有組織限放。
“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修改應當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儘量尊重和滿足羣衆的合理意願。”身兼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的董廣安教授說,鑑於鄭州“禁放”已形同虛設的情況,政府不妨在《禁放條例》修訂過程中,借鑑國內外一些城市的做法,在嚴格審查煙花爆竹生產銷售者資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區內的空曠場地,定時定點地開展節日期間的慶祝活動,使我們的傳統節日更加喜慶,同時也更加安全。
河南大學民俗與文化研究所所長高有鵬說,“單純地‘禁放’,勢必造成節日文化符號的單調,進而危及傳統文化的延續。政府應選擇爲多數民衆所接受的、社會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時間內有組織地燃放煙花爆竹,強化民俗的正面功能。”
在鞭炮燃放行爲既多且濫,爲安全擔心的市民遠多於熱衷於此的市民時,“禁放”的呼聲必然強烈。而“禁放”實施幾年後,相對冷寂的春節又讓人感受不到過年的氣氛,人們很自然又懷念起煙花鞭炮所帶來的濃濃喜氣,解禁之聲漸漸又佔了上風。
鄭州市人大代表劉敏認爲,由於城市的迅速發展,使得一些數年前制定的法律法規顯得滯後,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她表示,她會進一步蒐集市民意見,形成議案,提交人代會討論。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1月6日召開的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上傳出消息,“本着立法爲民、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原則”,2005年鄭州市擬審議和修訂22部地方性法規草案,其中就包括《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282個禁放城市106個有限開禁(鏈接)
據有關部門統計,10多年來,我國共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長沙、蘇州等282個禁放煙花爆竹的城市。但近年來,保留春節燃放煙花爆竹以增加節日氣氛的呼聲越來越高,哈爾濱、成都、杭州、濟南等城市市區內禁放煙花爆竹的政策有所鬆動,由原來的全面禁止調整爲指定地點、指定時間的限制燃放。現已有106個城市在實施禁放後重新有限開禁。南京成爲第106個開禁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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