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則65歲老太太的徵婚廣告上錯印了江北建新一村李小姐的電話號碼,8天來,24歲的李小姐共接到近百老年人的“求婚”電話。
“年齡幾乎和我爺爺一樣大的人竟向我求婚……”提及此事,李小姐既好氣又好笑。據李小姐稱,前三四天,她每天都要接到20多個“求婚”電話,都是爺爺輩的老人,開口就問她是不是那位65歲的婆婆,她感到莫名其妙。還好,每次打電話來的“爺爺”們聽到李小姐的聲音後,再稍經解釋,誤會就可消除。
起初,李小姐以爲是人家偶然打錯電話了,但隨後“求婚”者卻接踵而至,李與“求婚”者多聊了幾句才知道,自己的電話號碼被登在一位65歲老太太的徵婚廣告上。
記者隨後找到這則徵婚廣告:“尋老伴女65喪無子……”全文所佔版面不到一根小指大。記者幾次試圖聯繫刊登這則徵婚廣告的婚介所,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李小姐稱,她要以人身權受到侵害爲由要求婚介所賠償精神損失。對此,洪剛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爲,發生這類糾紛的一方有過錯,但並不一定就是侵權,即使構成侵權也並非一定構成侵害隱私權或名譽權。被侵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應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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