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在2007年前,該省將全面建立普通中小學校的督導評估制度。由教育督導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督政、督學的雙重職責。
今後,在考覈政績、評選先進、任免幹部時,對地方政府和學校的督導評估結果將作爲重要依據。
今後一段時間,該省將對“以縣爲重點”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小學校危房改建等工作的落實和進展爲重點,對縣(市、區)級政府進行教育督導檢查。在每屆縣(市、區)政府任期內,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將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進行一次綜合督導評估。
對督導檢查出的諸如管理體制落實不到位、擠佔挪用教育經費、上級教育財政轉移支付不到位、拖欠中小學校教師工資、不及時修繕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問題,教育督導部門將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提出追究領導和直接管理者責任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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