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日前聯合出臺《建立促進城市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就業機制暫行辦法》,力促城市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實現就業。
《辦法》規定,低保就業服務對象應到街道(鄉鎮)社保所進行就業服務登記,並接受一對一的職業指導,參加職業培訓。低保就業服務對象在就業服務登記的60個工作日內,就業服務機構應爲其提供三次就業推薦,對其中的“4050”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可被優先推薦到社區公益性崗位工作。
就業後,如果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了低保標準,可享受兩個月的漸退幫扶補助,第一個月補助低保金額的100%,第二個月補助低保金額的50%。但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申請人不進行就業服務登記、不接受職業指導和培訓,或三次不接受推薦就業,將不予受理低保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