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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平頂山慘案”訴訟案原告楊寶山(前排右二)、日本原告律師團以及一些日本友好人士,舉着橫幅來到東京高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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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平頂山慘案”訴訟案原告楊寶山(右)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外接受中國中央電視臺記者採訪。 |
2月18日,東京高等法院就“平頂山慘案”訴訟案進行最終審理,並決定於5月17日作出判決。1932年9月16日,侵華日軍對中國遼寧省撫順市平頂山村的3000多名無辜居民進行了慘絕人寰的集體大屠殺。1996年4月2日,以楊寶山爲首的3名“平頂山慘案”倖存者,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民事賠償。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駁回了他們的索賠要求;之後訴訟團又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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