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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成語叫爲虎作倀,呼和浩特一“的哥”就愛幹這樣的事,他先後三次爲搶劫長途車司機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車輛,並收取租車費,在最後一次拉“客人”作案時被警方抓獲。日前,這位“的哥”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檢察院批捕。
2004年12月21日凌晨3時許,呼和浩特市“110”接到長途汽車司機王某的報警電話:“我拉煤途經呼市金川大橋北面時被一輛車牌號爲蒙AY1149的出租車攔住,下來三個後生,用電警棍打我,搶走380元。”
回民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將返回案發地點打探消息的李某某、薛某某抓獲。經審訊得知,李某某是搶劫王某的主犯,而出租車司機薛某某則是李某某的“專職”司機,負責載着他和其他同夥追逐長途車,再接應實施搶劫後的李某某一夥逃離現場。
據李某某交待,2004年歲末,他在某舞廳認識了李傑、瑞瑞等3人,經商量,他們決定搶劫長途運煤車,以充實日漸拮据的口袋。爲了作案方便,他們聯繫了常在舞廳門口拉客的出租車司機薛某某,雙方商定,李某某每晚租車3到4個小時,付給薛某某150到200元。
2004年12月17日,薛某某第一次拉着李某某等4人來到呼市二環路回民區金川大橋附近實施搶劫,李某某一夥站在公路中間,打手勢攔截過往的長途運煤車,司機下車後,他們手持電警棍等兇器威脅司機留下“買路錢”,遇上不停車的司機,他們便乘薛某某的出租車追趕。一般情況下,薛某某會把車停在離李一夥作案地點不遠處的一加油站等候,李某某等得手後,坐薛的車逃離現場。
據薛某某交待,第一次拉客,他不知道租車的李某某要幹什麼,但是,很順利地拿到錢後,第二次、第三次,雖然知道了他們是在搶劫,自己也無所謂了。據瞭解,李某某等人連續四晚在相同地點共攔截長途運煤車20多輛,搶劫人民幣5120元和手機一部,而薛某某參加了其中的三次搶劫,共收取租車費350元。
回民區檢察院檢察官聞偉英介紹,薛某某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犯罪,是李某某搶劫一案的共犯。因爲,薛某某與實施搶劫的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不僅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有共同的行爲,他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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