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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保釣人士在日駐華使館前抗議日接管釣魚島燈塔 (圖片來源:新京報) |
近日,對於“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釣聯合會”)獲准在香港註冊,並在北京設有總部的消息。昨天上午,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未查到“保釣聯合會”北京總部的註冊和備案信息。那麼,“保釣聯合會”能否從事旅遊、考察等相關商業活動以及能否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租賃釣魚島?記者採訪了市工商局、國家海洋局和有關權威人士。
不可在內地從事經營性活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副局長李雪松對記者說,“在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如在內地設置分支機構,並進行經營性活動時,就必須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如果該分支機構只是進行非營利性活動,是不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的。”
在記者查詢“保釣聯合會”註冊信息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信息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一般來說,在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在內地的派駐機構是不可以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海洋局沒接到任何租賃申請
國家海洋局有關負責人李先生說,“目前我國對海島的開發和管理還處於初步階段。在對海島進行開發利用前,必須要對海島及周邊生態環境搞好調查和規劃。目前,國家海洋局還沒有接到任何公司提出租賃開發釣魚島的申請。如果將來有人想要租賃開發釣魚島,再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根據《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單位和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由批准機關下達《無居民海島利用批准書》。經國務院批准的無居民海島利用申請,由國家海洋局下達《無居民海島利用批准書》。其中規定,無居民海島利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現在搞開發不合時宜”
對於此事,釣魚島問題權威專家鞠德源教授認爲:“從目前國際關係來說,釣魚島問題比較緊張,現在搞旅遊開發還不太合時宜。現在‘保釣聯合會’要進行旅遊開發等活動還處於籌備階段,更多的是在輿論上對保衛釣魚島進行造勢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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