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22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經過招投標方式確定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爲本市市屬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並按協議確定2004-2005學年度助學貸款額度爲7400餘萬元,市屬普通高校將有萬餘名經濟困難學生新學期能夠按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申請助學貸款。
按照《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爲市屬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借款學生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誠實守信,無違法違紀行爲,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並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要如實提交國家助學貸款借款申請書、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複印件、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低保證明、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每個借款學生的具體借款金額由學校按本校的總借款額度,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在借款合同期內,採取借款學生在校期間一次申請,具體經辦銀行分期發放的辦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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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6年。可視就業情況,在1-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利率和國家有關政策執行,不上浮,不計複利。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爲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爲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按期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3個月且不與具體經辦銀行主動聯繫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爲等提供給各高校管理部門,並由經辦銀行和學校彙總後報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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